「案件」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楊國文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提起公訴

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委原常委、集寧區委原書記楊國文(副廳級)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通遼市人民檢察院向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國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通遼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楊國文利用其擔任烏蘭察布市化德縣縣長、縣委書記、市財政局局長、市委常委、集寧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其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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