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萬連帶責任難劃分 兩赴醫院五次調解終執結


9月13日八公山區人民法院執結了一起標的額為228萬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由於標的額較大且案件的三位被執行人對執行款承擔連帶責任於是在執行過程中他們對自己應該承擔的還款份額難以達成協議,執行幹警耐心梳理案情尋找突破口,終於在第五次調解中促使四方當事人順利達成協議。

張某與蔡某,李某,陳某四人成立淮南某投資公司,2013年1月該公司於淮南市八公山區淮鳳路籌建海力大酒店,並與劉某簽定承包合同,中途因該工程手續不齊全造成停工,2015年5月通過協商由張某代替公司補償劉某本息共計2398000元,對於補償款公司出具擔保承諾書且蔡某,李某與李某等三位股東也簽署,四人約定好會共同承擔債務,但是過了約定日期其餘三位股東卻遲遲沒有還款。

2018年2月張某將其餘三位股東起訴至八公山區人民法院要求歸還對陳某的補償款,法院判決蔡某,李某與陳某三人對工程款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張某本息共計2287500元,判決生效後三人對於應該承擔的還款份額爭執不下。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幹警對案件進行調解,張某表示願意與李某,蔡某達成協議,兩人分別歸還張某五萬元,其餘欠款由陳某歸還,由於三人對案件承擔連帶責任因此也是可以由一方歸還再由陳某向其餘被執行人追償,經執行幹警瞭解到陳某在田家庵區有數房產的確具有一次性清償的能力,但是蔡某與李某也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如此執行顯然損害陳某的利益,於是執行幹警第二次對案件進行調解將張某與李某,蔡某所達成的和解協議駁回,並對三位被執行人的銀行卡進行凍結,並將其三人名下的房產進行查封,兩次調解都是陳某的女兒代為出席,經瞭解陳某因為案件著急住了院。

執行幹警來到淮南市中醫院在病床前跟陳某梳理案情,陳某不願意獨自承擔債務但表示如果三人平攤債務自己願意償還,經過執行幹警的第三次調解,李某、蔡某與陳某三人達成協議對案件執行款平均分攤成三份各自承擔自己的份額,並約定了第二天前來籤屬和解協議,到了約定時間李某和蔡某順利的簽好了和解協議,由於陳某的律師在計算利息時與張某產生分歧而陳某又因身體原因未能出席,代為出面的是陳某女婿無法替陳某做決定調解再次陷入僵局。

執行幹警結合雙方律師的計算結果,仔細核算了利息並在調解的當天下午再次來到中醫院陳某的病床前向其解說利息的計算結果,並約定第二天第五次對案件進行調解,經過執行幹警的耐心解說張某與陳某最終達成和解協議分三次將欠款還清,並於當天下午將第一筆15萬元欠款繳至八公山區人民法院的賬戶上,至此案件執結完畢。

八公山區人民法院 尹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