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家長領回家管教,就完了?

小鄭是一名初二的學生。近日,譚某亮、李某軍等同學將他擄到一個小廣場,不僅圍毆他,還拍下視頻發到網上。

後來,小鄭在騎電車上學途中,竟被李某軍持刀追砍。

學校表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無權開除學生。警方表示,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未犯重大刑事案件,不追究刑事責任。

結果是:只能對打人者進行批評教育,由監護人領回家管教。

該保護誰

最近13歲少女肢解同窗案再次刷新了人們的眼界,小鄭與此相比,算是幸運的了。

但是,因為眾所周知的原因,這些未成年人犯罪後,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們的法律不應該只保護這些犯了錯的孩子,這些無辜的孩子,豈不是更應該受到保護?

就如同開會,因為某些人遲到,領導大發雷霆,準時開會的,要因為不準時開會的,承受批評。很是不公平。

讓無辜的,被傷害的人得到保護,讓惡人得到懲處。不管什麼年齡,都當如此。

怎麼辦

如果未成年人保護法不修改的話,同樣應該有措施來制止這一現象。

如果不能懲治孩子,難道不能懲治家長嗎?家長不該對此負有連帶責任嗎?

不能讓這些熊孩子肆無忌憚,應該讓他們有所畏懼。

未成年人犯罪,家長領回家管教,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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