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牆堵鄰家排水溝 法院依法強制拆除

修牆堵鄰家排水溝 法院依法強制拆除


國慶節前,柳城法院執行人員在黨組成員、副院長、執行局局長侯建寧的帶隊下到廣西柳城縣六塘鎮三界村依法強制執行梁某華與梁某傑相鄰排水糾紛一案。

生活在六塘鎮三界村民委樟村屯的梁某傑和梁某華是前後家隔壁鄰居,還是親戚關係。梁某傑的房屋位於梁某華的房屋後邊,在梁某傑廚房的南面與梁某華的房屋北面圍牆之間有一條歷史形成的公共排水溝由東向西排水至村外。

由於梁某華在新建圍牆時侵佔了部分排水溝,導致排水溝變窄,已對梁某傑房屋的排水功能造成影響。故而在獲得勝訴而梁某華方面又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之後,梁某傑向柳城法院申請了依法強制執行。

雖然梁某華認為自己是在自家宅基地上修的圍牆,但是在審理過程中並沒有提交相關證據。經過判決之後,被執行人仍不服,以認為原告是佔用公共村道與預留的排水溝導致的排水不暢為由申請再審,但是再審時仍然沒有提供相關證據,2018年7月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梁某華的再審申請。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員們耐心地向原告、被告雙方解釋和明確“生效的判決書必須得到執行”這一法律準則;在執行過程中又本著“友愛鄰居,雙方互利互贏”的原則對雙方進行情理上的勸解。

為了不對判決書確定需要拆除之外的牆體造成損害,在依法強制執行時執行人員要求工作人員均需小心拆除,經過兩個小時的施工後執行完畢。

作者以為:

當下正是法院攻克“執行難”問題的關鍵時期,柳城法院執行人員進行此次依法強制執行不僅是維護勝訴人正當權利得以順利實施之舉,更是讓被告人認識到法律的公正性與嚴謹性,這對提升全民法治意識、打擊“躲避或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之思想起了很大的積極作用。

另,古人曾有名言“千里修書只為牆,讓他三尺又何妨”,更有所謂“遠親不如近鄰”的質樸道理,作為日常生活中低頭不見抬頭見的鄰居,雙方本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正確處理好雙方的日常排水,同行相鄰關係;況且雙方還是親戚關係,親人之間更應相互幫助,而不是為難對方。畢竟只有鄉鄰之間的關係更為和睦,才更有利於彼此的生產生活。

(柳城法院梧毅敏 韓其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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