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吸引儲備100萬名青年人才留在長沙就業創業,“長沙人才新政 22 條”首次
對本科及以上畢業生髮放生活補貼和購房補貼,並實施“零門檻”落戶,推行“先落戶後就業”。對新落戶並在長沙工作的博士、碩士、本科等全日制高校畢業生,2年內分別發放每年1.5萬元、1萬元、0.6萬元的租房和生活補貼,博士、碩士畢業生在長沙工作並首次購房的,分別給予6萬元、3萬元購房補貼。
新引進併入選長沙市高精尖人才領跑工程的國際頂尖人才、國家級產業領軍人才、省市級產業領軍人才,購房後可分別按 200 平方米、150 平方米、100 平方米標準以區域同期市場均價申請(單套)全額購房補貼。
高校畢業生落戶
條件要求在35 週歲及以下,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高等院校畢業生。攜帶高校畢業證、戶口遷移證或戶口簿內頁、申請表,到長沙市政務中心(市人才服務窗口)或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
領取租房和生活補貼
條件:落戶長沙並在長沙工作,畢業 2 年內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畢業生(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攜帶:
1. 長沙市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表及電子文檔;
2. 長沙市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花名冊及電子文檔(單位填寫);
3. 勞動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原件;
4. 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戶籍內頁原件;
5. 申請人社保卡賬號。
辦理地點:
報送至市、相應園區、區縣(市)人才服務窗口,其中在省參保的,報送至市人才服務窗口。
不動產內參提醒:領租房和生活補貼一定要有社保卡,沒有社保卡的可以在辦理地點開通。
閱讀更多 不動產內參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