腫瘤切除手術並未發現腫瘤,醫院該承擔責任嗎?

S和M是神馬


只要是嚴格按規範來,按醫療常規來做,這種情況一般不會出現,但現實是,還真有的醫生不按醫療規範來,不執行醫療常規。就腫瘤來說,如果檢查發現身體長了“包塊”,先得根據影像等檢查有個初步的傾向性判斷,是良性可能性大,還是惡性可能性大,而確診則需要病理檢查,而取得組織標本進行病理檢查的途徑有多種,有的是通過內鏡(氣管鏡,胃鏡,結腸鏡,鼻咽鏡等),有的通過穿刺,或切取活檢等。如果是惡性腫瘤,需要全面檢查以便分期,因為分期不同,處理是不同的。


如果是早期沒有轉移,可手術,有的可以在術前通過活檢就明確病理,有的也可以在術中通過術中冰凍病理來明確診斷,因為惡性腫瘤的手術方式是不一樣的。如果術前沒有病理確診,術中也不進行冰凍病理,就按照癌症來進行手術,這肯定是不符合規範的,也會導致不必要的傷害,這是不允許的。當然,術前懷疑是癌症,術前沒有病理明確,而術中明確是良性的,於是只按照良性腫瘤來手術,只切除腫瘤,而不是按惡性來進行大的根治性手術,這完全是可以的。


術前檢查懷疑是腫瘤,擬定腫瘤切除手術,但術中並非發現腫瘤,切下來來只是其他病變,這也並不奇怪,也完全是允許的,但如果術中沒有做冰凍病理明確病理,而想當然按照惡性腫瘤來進行根治性的手術(手術範圍大,還要清掃淋巴結),這是不允許的。至於手術做進去,把正常組織切了,而腫瘤卻漏切了,這同樣是不允許的。


所以,要看具體情況。


腫瘤專科醫生


我不得不說,這種事情雖然鮮有發生,但是對於醫生來說是一件災難性的事故,我說一個故事,同行不要對號入座。


前不久,某家醫院的高層領導患肺結節,在自己醫院進行肺手術,請的也是有名的大咖來進行手術。手術的過程非常順利,大咖的手術操作也令人歎為觀止,然而就在手術結束之後,病理科沒有找到明確的病變,然而又沒有人敢質疑大咖的權威,於是找到了一個有些像病變的組織,報告寫了一個“慢性炎症”就結束了。


整個手術後的恢復過程都十分順利,但是當患者手術後第一次複查做完CT片子的時候,大夫傻眼了。手術前標記的一個結節,手術後怎麼還在呢?


肺組織切了,病變沒切掉。


這種事情對於肺來說,是可能會發生的。現在的肺小結節非常小,在手術當中,肺小結節就好像是海綿當中放著一塊棉花一樣,很多時候是很難摸到的。而且現在很多手術都要做微創,因此醫生的手很難伸進患者的胸腔去精確地摸到腫瘤。


所以現在很多時候都會用一些定位技術來術前定位,這樣手術當中出現這樣的情況就會越來越少了。


也有的時候手術前的片子看上去像是腫瘤,但是實際上是一塊肺炎,等你手術的時候打開,發現並沒有找到病變,是因為炎症自己很快就吸收了。


總之,如果沒有發現腫瘤,那麼患者是需要把這件事情搞清楚的。如果真的是醫生的責任,那麼道理上講是應當進行賠償和補救手術的。這是客觀情況,作為醫生必須要誠實地面對。


腫瘤學狼醫生


前不久,四川宜賓53歲的謝女士被當地某醫院診斷為子宮畸胎瘤。手術進行到一半,醫生怎麼也找不到腫瘤,在家屬的要求下,又匆匆做了子宮縫合。事後患者要求醫院給予補償,醫院也願意承擔責任,但是雙方對賠償金額未達成一致。

這件事情引出一個話題,就是被診斷為腫瘤,但手術中卻未發現腫瘤,患者白捱了一刀,醫院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原則上講,在註冊的醫療機構行醫,醫生出現誤診,並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這是由目前醫療技術水平的侷限性決定的,臨床誤診、漏診是不可避免的。有研究顯示,即使在醫學高度發達的美國、英國,臨床的平均誤診率也可達到15~30%左右。如果誤診都要負法律責任的話,那麼醫院的醫生都只能在監獄裡看病了。

但是另一方面,醫生如果在診療過程中,翫忽職守,疏忽大意,違背診療規範,出現醫療差錯,醫療事故,給患者造成了嚴重的醫療後果,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在上述案例當中,由於當地醫院醫生的診療水平所限,很可能是誤將盆腔腸道中的糞結當成子宮腫瘤,在手術過程當中,及時發現了錯誤,並未隱瞞錯誤,並及時讓患者家屬知情,在徵求患者家屬意見後,重新縫合子宮。整個醫療的程序是規範、合規的,由於技術水平所限造成的誤診誤治可不需承擔法律責任。

但是,誤診及手術的確給患者及家屬造成了重大的精神、肉體痛苦以及經濟損失,出於人道主義義務和關懷,醫院應該給予一定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由於具體的補償標準,國內沒有統一的規定,給調解帶來一定的困難。最後走法律訴訟,也是一個不得已的選擇。


皮膚科董醫生


舉兩個例子:一個是胃癌患者,是一個朋友的親戚,胃鏡和病理明確胃癌,CT提示有可疑胃周圍淋巴結轉移,於是建議新輔助化療(術前化療)兩週期,化療兩週期後去開刀,打開肚子,發現胃裡面根本沒有肉眼所見的腫瘤,考慮到胃鏡和病理的情況,手術醫生還是做了胃大部切除,術後病理顯微鏡下還是發現了少許癌細胞。這個病例說明一個什麼問題呢,說明這個病人對化療特別敏感,絕大多數癌細胞都被消滅了,以至於手術的時候都找不到腫瘤了。臨床上化療效果這麼好的非常少見,給手術醫生也帶來了一些困擾,畢竟害怕切錯啊。

還有一個例子,一個朋友的老媽,胸部CT發現肺部結節,大小1cm左右,CT片子上看有毛刺,去了三家大醫院會診都認為惡性可能性大,由於病灶位置不太好穿刺,病人比較焦慮,醫生家屬商量了之後決定直接手術,做了胸腔鏡下微創手術,結果術後病理提示機化性肺炎,說明這個結節是個良性病變。

上面兩個例子醫院應該是沒有什麼責任的,完全按照醫療規範,規範檢查、規範診斷、規範治療。至於有些人說那我良性病變本來可以不用開刀,豈不是白捱了一刀。這種情況在臨床並不是個例,現在體檢比較普遍,胸部CT作為常規檢查,每年發現大量的肺結節病人,很多人一聽說肺結節就以為是肺癌,嚇得六神無主,醫生會根據家族史、症狀、結節的大小、形態、位置等等綜合判斷,是良性可能性大還是惡性可能性大。對於高度懷疑惡性的,一般建議穿刺或者直接手術,而不太明確的會建議定期複查。在這些不確定的裡面,有少部分人非常焦慮,不願意過幾個月複查,著急的一天都不能等,這種情況醫生權衡後與病人進行詳細溝通也會考慮手術治療。南京市某醫院公佈一項2016年肺部手術大數據,一年1000例肺部手術竟然七成是小結節,這些小結節裡95%是癌。可見小結節手術裡有5%並不是惡性腫瘤。

總之,只要是按照診療規範,醫院是沒有過錯的。畢竟醫學是個複雜的學科,儀器、經驗、技術都非常重要。作為醫生來說,我們希望無論在就診還是手術的過程中都能夠足夠細心、專業,這樣才能減少醫療誤診、漏診的發生。雖然如今醫生們普遍都使用醫療器材來輔助自己進行醫療診斷,可是醫療器材也難免也失誤的時候。因此,這就需要醫生有足夠優秀的專業判斷才可以。


胡洋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0722)

按照一般的思維來講,腫瘤切除手術去沒有發現腫瘤,應該是醫生的問題。如果是非專業人有這個疑問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是醫務人員的,就不應該了。因為臨床上各種複雜的、罕見的情況總是會遇到。

這種情況一般是不會發生的。因為術前肯定要明確病理性質,以胃腸道腫瘤為例,標準的檢查是需要胃鏡檢查,同時取活檢,明確病理性質,同時還要完善胸腹盆CT檢查,可以看到胃壁腫塊或者增厚。需要明確的是這是一般情況。有一般就有特殊情況。


曾經科普過,就是胃鏡發現胃壁腫物,並且CT明確可以看到腫塊,但就是活檢取不到癌細胞。這種情況如何辦呢。就需要和患者本人和家屬溝通。90%以上會是惡性腫瘤,比如胃腺癌、胃淋巴瘤等。當然,理論上來講,也有可能慢性胃潰瘍導致的潰瘍型腫塊。如果患者和家屬能夠理解,先行手術切除(手術方式肯定按照胃癌的方式進行,即使術後病理不是胃癌,那麼不會太大副作用,但是如果切除範圍不夠,萬一是癌症,肯定需要再次手術,這樣的話,對患者的創傷就會比較大),術後根據病理結果,就可以確切知道是什麼情況。腫瘤的話,按照術後標準流程走,如果是良性疾病,術後不需要任何處理。


醫生為何要與患者和家屬充分溝通呢,因為任何情況都有可能發生,因為沒有明確的病理,萬一術後病理不是癌,遇到提問者這樣的情況,即使沒有任何責任,也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去再一次解釋和溝通。


有一種情況就是不常見的一點癌,什麼意思呢。就是很早期的胃癌,在胃鏡檢查取活檢時,發現了癌細胞,但是術後切除的標本連續切片都沒有發現癌細胞。如果不瞭解這種情況,多數人會以為是不是胃鏡報告出錯了或者醫生手術就沒有切除的問題。


再說一種情況,就是少見的腫瘤胃腸間質瘤。因為當臨床診斷懷疑是胃腸間質瘤時,一般不取活檢。但是胃內粘膜下腫物,不一定都是間質瘤,還有囊腫、平滑肌瘤、神經鞘瘤等,術前診斷一般考慮是間質瘤,但是術後病理胃囊腫的話,是不是也認為是醫生或者醫院的責任。


疾病有時的診斷不是說都那麼的清楚和確定,有時候的曲折是疾病診斷的必然步驟。這是需要患者和家屬的理解。當然,如果不是特殊情況,是醫生主觀的草率沒有做該做的檢查導致的,那就是醫生的問題。我想,在當前的環境下,應該沒有這麼粗心的醫生。


北大腫瘤張成海醫生


我覺得這應該概念性的問題,任何腫塊或包塊、佔位等,如果沒有經過病理活檢確診都不能說是腫瘤,所以一般在醫院做的各種影像學檢查,包括X光,CT,MRI等的檢查報告都只是說某器官佔位,考慮某腫瘤,不會有明確說是某腫瘤,各種佔位包塊,有很多的可能性,可以是腫瘤,也可以是炎症,也可心是結石,等等。


而醫生拿到報告跟你解釋時,通常都是用患者聽得懂的,說是某腫瘤,如果說佔位,患者一般都聽不懂吧,而且我相信醫生也不會說得很肯定的,但病人理解卻不一樣了,這樣的例子非常多,往往病人只會記得他聽得懂的,“腫瘤”,哦是個腫瘤,其他什麼內容都不管了。


所以,這個“腫瘤切除手術並未發現腫瘤”的情況,不一定是醫生的問題,但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


病理科李醫生


先說一個現象,現在的醫生真的很辛苦,一天五六臺手術,甚至於很多醫院出現這麼一種情況,主刀醫生根本就沒見過病人,也就是手術前看了一下相關資料,可以理解為替班。有的人就不理解了,這能行??

現在醫院大多是西醫,影像診斷+臨床,也就是說一旦影像確診,後續治療都是流水線作業有一套標準流程,所以精確診斷很重要,是一切治療的前提,但是現實確實輕診斷,所以影像醫生待遇比較低,比較低就沒有激勵,而且國內醫院目前犯錯成本比較低,所以.....

回到問題,醫院到底該不該賠償?首先明確,這是個民事問題,別想著醫鬧,那是沒素質的做法!第一,有沒有醫療資料複印件?第二,有沒有影像數據的dicom格式的源文件?凡事講點證據,最後能不能賠償,看雙方協商,如果不成,走法律程序,那前提你得有證據。

該不該是一回事,能不能忍下這口氣是另一回事,我看著就生氣,沒有腫瘤捱了一刀,那麼,為什麼去醫院看病呢?當時的病因找到了嗎?既然不是腫瘤的問題,這種情況是否回再出現?做相關的檢查吧!頭部做磁共振,胸部做CT,再往下就做B超,實在不行做petct,命要緊


質子刀重離子


首先題主不知道你的被醫生懷疑何種腫瘤。我認為題主的問題,醫院不應該承擔責任。

腫瘤目前來看,是一種很常見的一大類疾病。及早確診腫瘤才能及時治療。

腫瘤是靠醫生給病人做體格檢查和憑藉臨床經驗確診的嗎?不可能。不管多麼高明的臨床專家憑自己對病人的體檢和行醫經驗也只能大概估計病人可能患了什麼病,離確診還差得很遠。那麼是不是臨床專家再借助化驗結果和CT、核磁共振、PET等先進儀器檢查的結果就能確診腫瘤了呢?還是不能。要確定診斷病人是不是患有腫瘤,尤其要確定是良性還是惡性腫瘤,最終必須也只能靠病理檢查。

病理檢查是診斷腫瘤最準確最可靠的方法。

它是將通過手術或穿刺從患病器官直接取下的病灶小塊組織製成切片,經染色後放置在顯微鏡下由病理醫生觀察其細胞形態和組織結構等病理形態特徵,對疾病做出的確切診斷。病理檢查不是化驗,是靠病理醫生直接觀察病變組織及其切片經過邏輯推理得出診斷結果的檢查方法。有時也可以將患者病變器官的分泌物塗片,然後進行病理觀察而做出病理診斷。

通過以上的論證(部分摘抄書本)腫瘤切除術並未發現腫瘤,醫院不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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