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住宅用地自動續期,有一個顯著變化!利空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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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

9月27日,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初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其中物權編草案關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問題,引人關注。目前物權編草案對此先作出一個原則性規定。

新華社報道,關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向常委會會議作說明時表示,該項工作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方案後,國務院提出法律修改議案,修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或者物權法。目前,國務院有關部門尚未正式提出方案和修法議案。物權編草案根據現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此先作出一個原則性規定,即: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國務院正式提出修改有關法律的議案後,再進一步做好銜接。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根據這一精神,當時的解釋是,住宅用地到期之後,自動續期,但繳不繳費,以及如何繳費都沒有明確。而此次的變化是,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僅僅從文字上面來看,其實這次有了顯著變化,即從以前根本沒有涉及這一問題,變成了“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如何如何”,也就是說,繳費將是必須和肯定的,這比之前明顯進了一步,但同時也留有了減免的空間和可能。可以預計,隨著這一方向的明朗,物權法以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未來都將作相應修改,以便於民法典相銜接。

很顯然,留出減免這一空間,是為了與未來出臺的房地產稅銜接。這可能也意味著,房地產稅的立法的確在加快。同時,這次只是強調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問題,對比這一規定的傾向,對於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問題,個人認為,續期也將沒有大的問題,但前提是,繳費將是必須的,而且不會有什麼減免。這對公寓、寫字樓和商鋪來說,是偏利空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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