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村官留下一部分土地不確權,這是合規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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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3年的時候國家就開展了土地的確權工作,到今年的年底將會徹底結束。目前已經有17個省市已經結束了土地的確權工程,很多農民也都領取了土地的確權證書。大家都知道土地的確權尤為重要,只有拿著確權證書才能證明是你的土地,國家對農業的補貼也都會憑著確權證書為準。


如果村幹部留一部分的土地不確權,那就要看這部分的土地是什麼類型的土地,畢竟這次的土地確權是不針對林業地的。很多農民都已經響應了退耕還林的政策,這樣一來自然不會進行確權。如果農民的土地已經被徵收了,那自然也不會進行確權。但村集體中並不是所有土地都分配給農民,還有一些土地為村集體共同所有,這些土地確權在村集體名下。其實也有一些土地是不會確權的。

1.機動地

每個農村都會有很大一筆機動地,這部分的土地和耕地性質不一樣。目前來說這部分土地是免費分配給農民使用,只要國家沒有出臺政策回收土地,那農民就可以一直種植。但村幹部也是可以留一部分的,但只能留5%以下的土地。其他的都要給農民種植。

2.集體建設用地

這部分土地自然是確權在村集體名下,由村幹部進行經營,農民可享受集體土地的分配權。

3.四荒地

在農村還有一部分的荒山、荒地、荒坡、荒灘沒有進行分配,這些土地則是由村委會進行承包出去,但也會確權給村集體。

以上這些土地都是可以確權給村集體的,現在國家也開展了村集體資產的盤活工作,為的就是防止村幹部挪用集體資產的情況。相信村幹部是不會頂風作案的,大家怎麼看呢?


三農圈子


這樣的情況在我們這邊也是有的,當然合不合規主要還是看是村裡的村幹部自己決定的,還是整個村裡都已經同意了的。

在三十年前的時候,那時候剛實行土地承包制,那時候我們村裡就剩的有一部分土地是沒有確權的,這些土地也是一直是村裡留著的,如果有人要種,那就給村裡交錢種植,當然這個也是經過了整個村裡的人同意的,後來由於村裡修路,需要佔用土地,那麼村裡也是用這些土地去換那些被佔用的,所以修路的時候也是沒有什麼困難的,可以看到很多地方農村修路都是因為佔用土地而導致出現很多問題,最後修路也是進行不下去。所以從這一方面來說也是有好處的。

但是村裡的土地是村集體所有的,在中國的土地只有兩種形式存在一個是國家所有,一個是集體所有,村裡的土地就是屬於集體所有,那麼只要牽扯到土地的問題都需要經過所有村裡的人,所以說村幹部是沒有權利留下土地不確權的。如果是村幹部留下土地不確權,而老百姓又不同意的話,那麼這個決定是不合規矩的。當然如果是大家都同意保留,那麼大家都必須要享有其利益。

現在隨著新一輪的土地承包制下來,還有土地的確權工作完成後,農村的土地基本上已經是完成確權了,不管是農田,還是宅基地都已經確權完了。所以說這個時候如果有人對其不滿的話,應該儘早的提出來,不然等到所有的工作完後到時候也就晚了,但是對於土地有爭議的話,如果是一家人是很難有結果的,必須要村裡的大部分人都有意見,可能才有機會重新確權。


張家界小伍


題主問的這個問題概念有點模糊啊,你說的是已經分配給村民的土地,被村幹部扣下了部分不給確權?還是村裡剩了好多土地沒有分配給你們確權?

如果是原本在一九八八年分配給村民們的土地,在這次土地確權的過程中,無緣無故被村委扣下來了,那麼村委的這種做法肯定就是不合乎法律法規的。

如果是村裡原本就沒有分配給你們的土地,在確權時沒有進行分配,沒有確權給村民,這個就不存在什麼合不合法了。因為土地分配這個是村委的職權,村委會沒有分配給你們的土地也並不是說就不確權了,那些土地會被統一確權在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名下,是全村合法居民共有的財產。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的話,村委不分配給你們確權也是情理之中的,因為村委不是特殊情況,是沒有權利隨意改變土地分配情況的,而且只要是分地那肯定就會存在爭議,多一點少一點都是常有的事。碰到好說話的村民還好,要是碰到不好說話的,正好給他家又少分了,那免不了又要傷和氣。而且土地確權是有明確規定的,當土地歸屬有爭議的時候,土地是不予以確權的,也就是說,只有確定的沒有爭議的土地,才會給確權,村民之間如果因為土地劃分起來衝突,那對於後續的土地確權工作也是有影響的。

想了解更多農業方面的問題,可以在評論區留言提問,或者直接在愛農幫主頁私信我諮詢。


愛農幫


說到土地不確權這件事情,我想先給大夥科普科普土地確權的重要性。

1.2018年是我國農村土地確權的收官之年!

2018年全面完成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沒有確權的農民朋友,趕緊抓緊了,機不待人。

2.並不是所有的農村土地都能確權

不知道大家發現沒有,現在的農業補貼,發放越來越嚴格。

3.土地確權的好處?

想必這個才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吧!

首先,土地確權之後,農業補貼的不少項目都會跟確權證有關係。

比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就是以確權面積為基礎的,拿不到確權證,意味著領不到哦。

我們村長很任性的地說,“只認證、不認人”。

的確,這樣對大多數人更公平。

其次,如果你是種植大戶,種植過程中可能需要資金週轉,有土地確權證的話,更方便貸款。

最後,隨著城鎮化的快速加進,不少農村變成了城市,徵地補償的數額相對較高

有確權證的話,領補貼肯定會更有幫助。

關於村官留下一部分土地不確權是否合規,得分情況
第一,如果未經村鎮批准,村官借用私人權利扣留土地,肯定是違法的。
第二,如果是有合法的手續流程,那這塊地的產權屬於村集體,是國家財產,個人沒有擁有的權利。

作者:西部牛仔,今日新農人資深運營人員,三農專題百萬閱讀量文章原創作者,免費農產品發佈平臺田管家特約農技專家!


今日新農人


你說的村官指的是誰?大學生村官?還是村長?還是村委會個別村官?什麼事不要一概而論,留一部分土地是有一定的道理,而不是違規,也是符合當地村委會的要求,你會問為什麼要留一部分地不確權?


土地確權就是按照村委會平均每個人可以分多少地,一家人一共分多少地,承包多少年來確權的,這些被確權的土地就是你自己的了,在你承包年限內想種什麼種什麼,也可以土地流轉,也可以調整產業結構,種植收入很高的經濟作物。
村委會留一部分土地不確權,這些土地成為流動性的,可以讓有能力的人承包,收入歸集體所有。不確權的土地還有一種用途,因為幾十年不動地,結婚娶媳婦的,媳婦生小孩的,這些土地可以補給他們,不可能讓這些新添人口沒有飯吃吧?

我們老家農村都是這樣,也沒有任何人有意見,因為每家每戶都有男孩子,都會結婚生子,村裡不留一些機動土地,新添人口吃什麼?喝什麼?農村就是以土地為主生活,留一部分土地不確權就是為了這些人準備的,這是我們當地村委會通過廣大村民同意的。不知道你們當地是什麼村規?也許區域不同,處理事情的方法也不同吧。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歡迎關注我的頭條號瞭解更多的三農問題。


踏雪尋梅jia


首先還是糾正一下你這個問題的提法,你想問的應該是村委會把一部分土地沒有確權給農戶是不是合規。

這次農村土地確權,包括承包地確權、宅基地確權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等。我們知道,我國農村土地的所有權為村集體,因此村裡所有土地的所有權人都是村集體,村官當然不捨得留一部分土地不去確權。

到底能不能留一部分土地不確給農戶呢?以下幾種情況是可以的。

一是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這部分土地為村委會經營管理,是可以不確權給農戶的。

二是預留機動地。這也是暫時由村委會經營管理的土地,也是可以不確權給農戶。

三是沒有發包的荒山、荒灘等地。這部分土地如果已經發包,承包權和使用權要按合同年限確權給承包使用人,如果還沒有發包,只有確給集體了。

大家比較關心的是預留機動地,村委會可以留嗎?可以留多少?這個國家是不鼓勵有預留機動地的,但如果村委會之前已經留了,也是可以的,但總量不能超過全村土地的5%;如果之前沒有留,以後是不準再留的,必須全部分配給農戶耕種。

(國土人說土地、話三農。解析土地法規政策,跟蹤最新國土動態,解疑土地矛盾糾紛,維護大眾土地權益。敬請關注我的頭條號“

土地觀察員”,歡迎私信交流。)


土地觀察員


網友提到村官留下的一部分土地不確權,肯定是指原來六七十年代村上留下的集體土地了,這種情況個別村上還真有存在,北斗七星老家村上原來也有幾百山林土地,後來改革開放後,村民有異議,物歸原主了,都分到了村民手中了。

這一部分土地原本屬村集體財產,要確權也屬村上的,也不會分到個人手裡去,為什麼?

因為村委會是一級地方管理機構組織,就象國家有央企,過去村委運作也有開支,需要村委自己籌資,國家財政又沒有給村上拔款,所以村上也需要有土地與企業收入來支撐,所以,國家暫時還沒有政策明確規定,村上原來遺留下來的土地必須確權分給村民了。

所以,北斗七星個人認為,村官目前給村上留下的土地要確權也屬於村集體,不屬違法,也合符政策,不過如果村官把村民個人土地留下一部分不確權,收歸村上所有了,那就違反了國家土地政策,必須馬上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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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七星92070701


謝謝,如果村官留下一部分土地不確權,肯定是不合規的,理由如下:



第一,題目中給出的村官,應該是村委會成員吧,不論哪個“村官,均沒有權利留下土地不確權,因為我國農村土地實行的是集體土地所有制,土地屬全體村民所有,全體村民是集體土地的產權人,分配給農民個人的土地當然是農民個人進行確權,如果是集體公共所有土地,應由本村或組全體成員決定,而不是村委會決定,因為村委會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執行機關,村裡重大資產等處理由全體成員決定,村委會如果決定屬越權行為。



第二,本次對農村集體土地進行確權,是全口徑的,未分配給村民的,要確定所有權,明確集體資產的性質,分給農民的,確定承包經營權,不是誰想確就確,誰不想確就不確權的問題,土地確權是明晰土地產權,定紛止爭,賦予土地財產權的重要政策措施,也是物權法實施以後國家保護財產權的重要手段,可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集體經濟組織壯大,農民個人財產權的保護,所以不存在不確權的土地。



第三,個別地方如果存在某些人保留部分土地不確權,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召開村民大會討論議定,對這部分土地進行處置,大家同意保留,應該將收益分配給全體村民,如果某些村官執意不聽,村民可以提交主管部門或鄉鎮政府處理。


土地佬兒


如果村官留下一部分土地不確權,這是合規的嗎?



你好,我想沒有一個當村官的不懂法,農村土地確權是國家政策的大事,不會有村官故意把你的土地不確權,除村民之間土地有糾紛除外,既然村裡把土地承包給農民種植,這次農村土地確權一定會給你的土地確權頒證的。



在提問中你並沒有說清什麼承包地,據我猜測肯定是村裡的果園、茶園等,是集體公開投標承包的。那是集體的預留地,它規定你承包5至10年到期後,由村裡統一收回重新承包的,這種土地是集體經濟林,是收取承包費的。它與承包的土地不同,村集體是免費承包給農戶種植的,也就是說按人口分土地的。而集體經濟林只有幾個農戶承包的,不是免費的,村裡要什麼時候收回就可以什麼時候收回,這樣的土地按規定是不能確權給承包戶的。



另一個種就是村裡規劃徵用村莊用地的也不確權,村集體預留的機動地在沒有承包給農戶種植之前也不確權,未經村裡允許私自開墾集體土地的也不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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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季正紅


首先“每位在村農戶居民,都有土地宅基地沒有???必須保證法律平等依法治國”(而不是地方的“土政策土方法???都必須在國家政策“憲法”的框架內執行)其次“預留地作為國家集體土地;必須上報國家備案???”依法治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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