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女人,
可能都會面臨懷孕生子這一關卡,
這也是人生中相對重要的環節。
但是,
如果是在工作期間懷了孕,
相信肯定會有許多人擔心待遇的問題。
2011年6月,
付女士入職某航空公司,
擔任出納一職,
簽訂了三年的勞動合同,
合同規定,
付女士的基本工資是1800元,
加上崗位工資每月共計6000元,
付女士在職期間航空公司未為其繳納生育保險。
2012年9月,
付女士懷孕,
之後一直堅持工作,
但是既然懷了孕,
那肯定是要進行產前檢查的吧,
但每次付女士去產檢的時候,
航空公司都將此事算作事假,
並扣發付女士相應的事假工資。
2013年6月5日,
付女士剖宮產下一女,
產假期間,
公司一直按照每月1800元的標準給付女士支付工資。
2014年6月3日,
付女士提起仲裁,
請求航空公司支付產檢和產假期間工資差額。
仲裁委審理後認為,
女職工依法享有產前檢查的權利,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期間產檢,
所需時間應計入勞動時間,
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
由於航空公司未為付女士繳納生育保險,
因此付女士產假期間工資應由航空公司承擔,
工資標準也應該按照正常出勤的月工資水平,
本案中,
航空公司應該每月為付女士支付6000元。
我國法律對於女職工,
特別是三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女職工有一系列的特別保護措施,
三期期間,
用人單位不得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
也應該順延至三期滿。
看完之後,
相信很多女性職工們可以放下心中的大石了吧?
開開心心去工作吧!
當然,
如果公司拒不履行以上職責,
那麼歡迎隨時來找我們。
可以免費在後臺諮詢,
(www.51ldw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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