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裁判」信訪有大作用;信息公開有時候也不好使

■點擊右上角【關注】“賈素飛征地拆遷律師”頭條號,私信回覆“諮詢”,即可享有一對一法律服務諮詢。

■徵地拆遷律師四有新標準:有專長;有態度;有口碑;有人情味

■拆遷維權有套路;高額補償有妙招

1.信訪處理過程中形成的信息是否屬於政府信息

信訪程序中記錄或者保存的信息是行政機關在履行信訪處理職責過程中製作或獲取的,並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符合政府信息的構成要件。

2.信訪處理過程中形成的信息能否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途徑獲取

在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作出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應當優先適用特別法的規定。《信訪條例》第十二條明確規定了信訪人對信訪事項處理過程中相關信息的查詢方式。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行政機關在信訪處理過程中的相關信息,應當按照作為調整信訪領域相關行為的特別法——《信訪條例》的相關規定辦理。

「最高法裁判」信訪有大作用;信息公開有時候也不好使


【裁判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 裁 定 書

(2018)最高法行申3684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羅梅英,女,1953年12月27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鍾祥市。

再審申請人(原審第三人)北京德生緣益才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豐臺區馬家堡西路36號院3號樓2層228室。

法定代表人王益才。

再審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湖北省人民政府,住所地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洪山路7號。

法定代表人王曉東,該省人民政府省長。

再審申請人羅梅英、北京德生緣益才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生緣益才公司)因羅梅英訴湖北省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湖北省政府)政府信息公開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鄂行終927號行政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由審判員李廣宇、審判員閻巍、審判員仝蕾參加的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查明:羅梅英因丈夫去世後的撫卹待遇問題多次到多地的多個部門信訪,要求為其補發丈夫因工死亡的經濟補償費。2016年6月6日,湖北省信訪局向羅梅英作出《信訪事項不再受理告知書》,告知其反映的信訪事項已於2011年以“鄂終備報〔2011〕486號”三級終結。羅梅英對此不服,便和德生緣益才公司作為共同申請人,於2017年1月7日以郵寄的方式向湖北省政府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為:一、鄂終備報〔2011〕486號三級終結資料;二、信訪法定程序的書面答覆意見、複查意見、複核意見、聽證意見及依法送達回證。同年1月10日,湖北省政府收到該申請,同月24日,湖北省政府作出鄂政辦公開字〔2017〕3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書》,答覆稱:你申請公開的信息屬信訪處理程序中的相關信息,應依照《信訪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到省信訪工作機構查詢,本機關不負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公開此類信息的法定職責。羅梅英收到此答覆書後不服,遂訴至法院,請求確認鄂政辦公開字〔2017〕3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書》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違法;責令湖北省政府提供“鄂終備報〔2011〕486號”三級終結資料(文書)、法定信訪程序的書面答覆意見、複查意見、複核意見、聽證意見及依法送達回證,履行法定職責。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本案羅梅英及德生緣益才公司向湖北省政府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於信訪程序中記錄或保存的信息。而《信訪條例》是規範信訪行為和程序的專門制度,羅梅英應當根據《信訪條例》規定的程序辦理,向法定的信訪機構提出申請而非湖北省政府。因此,湖北省政府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作出的鄂政辦公開字〔2017〕3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書》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答覆程序合法正當,羅梅英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作出(2017)鄂01行初160號行政判決,駁回羅梅英的訴訟請求。

羅梅英不服,提起上訴。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規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本案中,羅梅英及德生緣益才公司向湖北省政府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於信訪程序中記錄或保存的信息,應向法定的信訪機構提出申請。湖北省政府作出的鄂政辦公開字〔2017〕3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書》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一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羅梅英的訴訟請求並無不當。羅梅英的上訴理由不成立,其上訴請求不予支持。據此作出(2017)鄂行終927號行政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羅梅英、德生緣益才公司向本院申請再審稱:1.再審申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再審申請人依據一審和二審判決書中所釋明的“應向法定的信訪機構提出申請”,於2018年3月10日向湖北省信訪局申請公開訴求事項。湖北省信訪局於2018年4月18日作出《政府信息公開答覆意見書》,稱:“你要求獲取的信息屬於信訪事項處理程序中的信息,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信息公開範圍。”推諉扯皮亂作為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2.二審判決存在錯誤,事實不清:法律文書標題載明為“行政判決書”,第三頁卻載明為“裁定如下”;第三人北京德生緣益才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本院認為”部分載明為“德生益才公司”;遺漏上訴費由誰負擔。綜上,請求:撤銷一審和二審行政判決;依法再審改判確認鄂政辦公開字〔2017〕3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覆書》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違法;提供“鄂終備報〔2011〕486號”三級終結資料(文書)、法定信訪程序的書面答覆意見、複查意見、複核意見、聽證意見及依法送達回證,履行法定職責;本案一審和二審案件受理費共計100元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本院認為:再審申請人向再審被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是:鄂終備報〔2011〕486號三級終結資料;信訪法定程序的書面答覆意見、複查意見、複核意見、聽證意見及依法送達回證。對於此類在信訪處理過程中形成的相關信息,是應當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的途徑予以獲取,還是應當依照《信訪條例》規定的程序予以查詢,是本案的爭議焦點。

一、信訪處理過程中形成的信息是否屬於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信訪條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努力為人民群眾服務。”第三十二條規定:“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經調查核實,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分別作出以下處理,並書面答覆信訪人……”據此,信訪程序中記錄或者保存的信息是行政機關在履行信訪處理職責過程中製作或獲取的,並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符合政府信息的構成要件。

二、信訪處理過程中形成的信息能否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途徑獲取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根據該條規定,

在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作出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應當優先適用特別法的規定。《信訪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信訪工作機構或者有關工作部門應當及時將信訪人的投訴請求輸入信訪信息系統,信訪人可以持行政機關出具的投訴請求受理憑證到當地人民政府的信訪工作機構或者有關工作部門的接待場所查詢其所提出的投訴請求的辦理情況。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該條明確規定了信訪人對信訪事項處理過程中相關信息的查詢方式。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行政機關在信訪處理過程中的相關信息,應當按照作為調整信訪領域相關行為的特別法——《信訪條例》的相關規定辦理。

具體到本案,再審申請人要求獲取的鄂終備報〔2011〕486號三級終結資料(文書)、信訪法定程序的書面答覆意見、複查意見、複核意見、聽證意見及依法送達回證為相關信訪工作機構在處理羅梅英信訪事項中製作並保存的信息,應當屬於政府信息的範疇。但再審申請人應當依照《信訪條例》規定的途徑進行查詢,而不應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因此,再審被申請人告知再審申請人應依照《信訪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到湖北省信訪工作機構查詢,並無不當。原審判決駁回再審申請人羅梅英的訴訟請求,亦無不妥。

關於再審申請人提交湖北省信訪局於2018年4月18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答覆意見書》,以此主張一審和二審判決錯誤的理由。該答覆意見書內容為,“你要求獲取的信息屬於信訪事項處理程序中的信息,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信息公開範圍”。可見,並非一審和二審判決理由有誤,而只是再審申請人並未依照《信訪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查詢途徑予以辦理。故該答覆意見書並不足以推翻原判決。至於再審申請人在再審申請書中提及的二審判決中存在的文字錯誤等疏漏,經查證基本屬實,確實值得警醒。由於不影響案件處理結果,本院在此予以指正,希望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採取相應補正措施,並切實引以為戒。

綜上,再審申請人羅梅英、德生緣益才公司的再審申請理由不能成立,其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再審申請人羅梅英、北京德生緣益才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審 判 長 李廣宇

審 判 員 閻 巍

審 判 員 仝 蕾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駱芳菲

書 記 員 王昱力

◆如果覺得這篇文章不錯,記得點贊、評論和轉發;給小編加雞腿、鴨腿、鵝腿。

◆本文出自“魯法行談”;僅供學習交流使用,版權歸原作者和原平臺所有;如有不妥,請聯繫刪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