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河沃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銀河沃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8年5月24日《關於准予銀河中證有色金屬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變更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18】843號)的註冊,進行募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註冊並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者保證。

2、本基金是契約型開放式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為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託管人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通銀行”),註冊登記人為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將自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10月10日,向社會公開發售。

發售渠道為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具體包括:

直銷機構: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廣州分公司、哈爾濱分公司、南京分公司,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平臺。

如本次募集期間新增代銷機構或營業網點,將另行公告。

5、本基金的發售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6、投資者欲購買本基金,需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募集期內本公司代銷網點和本公司直銷中心同時為投資者辦理開立基金賬戶的手續。但每個投資者僅允許開立一個基金賬戶。在基金募集期間基金賬戶開戶和認購申請手續可以同時辦理。已有本公司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可在相關銷售機構直接購買本基金(未在相關銷售機構登記的,須辦理賬戶登記手續)。

7、根據中國證監會規定,一個投資者只能開設和使用一個基金賬戶;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或資金進行認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助他人違規進行認購。

8、投資者通過銷售機構首次認購基金份額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元。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辦理本基金份額認購業務單筆認購最低金額為10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狀況和投資者需求調整直銷機構的最低認購標準,並及時公告。?

9、投資者T 日提交認購申請後,可於T+2 日後到辦理認購的網點查詢認購申請的受理情況。基金銷售網點對申請的受理並不表示對該申請的成功確認,而僅代表該基金銷售網點確實接受了認購申請,申請的成功確認應以基金註冊登記人(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確認結果為準。投資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後第二天起到原銷售網點打印認購成交確認憑證。

10、本公告僅對本基金募集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基金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2018年9月8日《證券日報》上的《銀河沃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1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發佈在本公司網站(www.galaxyassset.com)。

12、投資者所在地若未開設基金銷售網點,請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820-0860)諮詢購買事宜。

13、募集期內,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銷機構,請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銷機構的公告,或撥打本公司及各代銷機構客戶服務電話諮詢。

14、本基金髮行期間部分銷售機構週六、週日仍然受理認購業務,所受理的認購委託與下一交易日合併辦理,具體情況可諮詢相關銷售機構。

15、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發行安排做適當調整。

16、風險提示:

(1)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整體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於基金投資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

(2)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額初始面值1.00元發售,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基金份額淨值可能低於基金份額初始面值,投資人存在遭受損失的風險。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新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17、流動性風險提示:

流動性風險是指基金資產不能迅速轉變成現金,或者不能應付可能出現的投資者大額贖回的風險。在開放式基金交易過程中,可能會發生鉅額贖回的情形。鉅額贖回可能會產生基金倉位調整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甚至影響基金份額淨值。

(1)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①投資市場的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主要投資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等品種。上述資產均存在規範的交易場所,運作時間長,市場透明度較高,運作方式規範,歷史流動性狀況良好,正常情況下能夠及時滿足基金變現需求,保證基金按時應對贖回要求。極端市場情況下,上述資產可能出現流動性不足,導致基金資產無法變現,從而影響投資者按時收到贖回款項。根據過往經驗統計,絕大部分時間上述資產流動性充裕,流動性風險可控,當遇到極端市場情況時,基金管理人會按照基金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啟動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②投資行業的流動性風險

債券投資方面,本基金通過深入分析宏觀經濟數據、貨幣政策和利率變化趨勢以及不同類屬的收益率水平、流動性和信用風險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結構分佈策略為主,以收益率曲線策略、利差策略等為輔,構造能夠提供穩定收益的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組合。

因此本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的債券資產配置較為靈活,在綜合考慮宏觀、中觀、微觀因素的前提下進行配置,不以投資於某單一行業為投資目標,行業分散度較高,受到單一行業流動性風險的影響較小。

③投資資產的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針對流動性較低資產的投資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動性風險: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5%。

本基金開放式運作,在遵守本基金有關投資限制與投資比例的前提下,密切關注基金的贖回申請情況,以應對可能發生的鉅額贖回。同時將通過合理配置組合期限結構等方式,積極防範流動性風險,在滿足組合流動性需求的同時,儘量減小基金淨值的波動。

(2)鉅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基金出現鉅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同時,如本基金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前述單個贖回申請人贖回申請進行延期辦理。具體內容詳見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第八章。

(3)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①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基金估值,並採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的措施。基金份額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時贖回基金份額的風險。

②若本基金髮生了鉅額贖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採取延期辦理的措施以應對鉅額贖回,具體措施請見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中“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非交易過戶與轉託管”部分“鉅額贖回的處理方式”。因此在鉅額贖回情形發生時,基金份額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時贖回基金份額的風險。

③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資人,收取1.5%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贖回費在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

④當本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當日參與申購和贖回交易的投資者存在承擔申購或者贖回產生的交易及其他成本的風險。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

銀河沃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二)基金簡稱和代碼

基金簡稱:銀河沃豐債券

基金代碼:006070

(三)基金類型

契約型開放式債券型基金。

(四)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額面值

基金份額髮售面值為1.00元人民幣。

(六)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保持資產流動性以及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通過積極主動的投資管理,力爭為持有人提供長期持續穩定的投資回報。

(七)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主要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投資於股票、權證,也不投資於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除外)、可交換債券。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債券資產佔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本基金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八)發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九)銷售機構

直銷機構: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廣州分公司、哈爾濱分公司、南京分公司、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平臺。

如本次募集期間新增代銷機構或營業網點,將另行公告。

(十)基金募集期與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為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10月10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認購情況提前終止或延遲發售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的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髮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於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髮售,並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並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發售方式及相關規定

(一)基金募集期內,本基金面向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同時發售。

(二)認購方式

本基金認購採取金額認購的方式。

(三)認購費率

1、基金份額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額初始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2、認購價格:初始面值

3、本基金在認購時收取認購費,投資人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認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允許撤銷。

本基金的認購費率如下:

本基金的認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並應在投資人認購基金份額時收取,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四)認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將採用外扣法計算認購費用。其中:

淨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注:對於適用固定金額認購費用的認購,淨認購金額=認購總金額-固定認購費用金額)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淨認購金額

(注:對於適用固定金額認購費用的認購,認購費用=固定認購費用金額)

認購份額=(淨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認購的有效份額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2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1:某投資人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如果認購期內認購資金獲得的利息為3元,則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淨認購金額 = 10,000/(1+0.6%)= 9,940.36元

認購費用 = 10,000-9,940.36 =59.64元

認購份額 =(9,940.36+3)/1.00 = 9,943.36份

即投資人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間利息後一共可以得到9,943.36份基金份額。

例2:某投資人一次性投資1,000萬元認購本基金,如果認購期內認購資金獲得的利息為1,800元,則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淨認購金額 = 10,000,000-1,000=9,999,000.00 元

認購份額= (9,999,000+1,800)/1.00=10,000,800.00 份

即投資人投資1,000萬元認購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間利息後一共可以得到10,000,800.00份基金份額。

(五)認購限制

(1)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認購費按每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認購一經登記機構受理不得撤銷。

(2)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首次認購本基金基金份額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元。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辦理本基金認購業務單筆認購最低金額為10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狀況和投資者需求調整直銷機構的最低認購標準,並及時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間的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具體限制和處理方法請參看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或數量無上限,法律、法規或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開戶與認購

(一)直銷網點辦理開戶(或賬戶登記)和認購流程

1、本公司直銷網點受理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的開戶(或賬戶登記)與認購申請。

2、受理開戶(或賬戶登記)及認購的時間:網上交易系統(本公司官網)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10月10日9:30 至15:00,15:00之後辦理的認購業務視為下一工作日申請。認購期內在直銷櫃檯辦理開戶(或賬戶登記)和認購業務的受理時間為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10月10日(週六、週日和節假日不受理)9:30至17:30。

3、辦理開戶(或賬戶登記)申請材料:

個人投資者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合格並留有申請人簽章的《開放式基金賬戶業務申請書(1)》(一式三聯);

(2)出示申請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並提供複印件;

(3)出示申請人指定銀行賬戶的儲蓄卡或借記卡原件並提供複印件;

(4)代辦基金業務授權委託書,出示代辦人身份證件及提供複印件(如有委託代辦人);

(5)提供填好的《遠程委託協議書》一式兩份(不開通傳真、網上或者電話交易則不需提供);

(6)提供填好的《投資人風險能力調查問卷》;

(7)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資料。

機構投資者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合格並加蓋單位公章和法人印鑑章的《開放式基金賬戶業務申請書(1)》及《開放式基金賬戶業務申請書(2)》(一式三聯);

(2)出示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或民政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註冊登記書原件,並提供複印件(複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

(3)出示指定銀行賬戶的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立銀行賬戶申報表》原件,並提供複印件;

(4)提供法人及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複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

(5)提供填好的《授權委託書》一式兩份;

(6)提供填好的《印鑑卡》一式三份;

(7)出示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並提供複印件;

(8)提供填好的《遠程委託協議書》一式兩份(不開通傳真交易則不需提供)如有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則需提供實際控股股東方(或實際控制人)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或民政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註冊登記書複印件(複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

(9)提供填好的《機構投資者風險能力調查問卷》;

(10)提供填好的《機構投資者基本信息表》;

(11)提供填好的《非自然人客戶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12)法人公司(含公司制受政府控制企業等)需提供填好的《股東信息表》;

(13)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資料。

4、辦理認購申請材料:

個人投資者辦理認購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出示申請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並提供複印件;;

(2)加蓋銀行受理章的銀行付款憑證回單聯原件及複印件;

(3)填妥的《開放式基金交易申請表》並簽名。

機構投資者辦理認購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開放式基金交易申請表》,並加蓋預留印鑑;

(2)同城支票結算的,加蓋銀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執”複印件;異地電匯結算的,加蓋銀行受理印章的“電匯憑證回單”複印件;

(3)前來辦理認購申請的機構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5、認購資金的劃撥

投資者辦理認購前應將足額資金以“支票結算”或“電匯結算”方式通過銀行匯入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在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開立的直銷專戶:

A: 賬戶名: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號:03492300040002433

開戶行:農業銀行上海盧灣支行

B: 賬戶名: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 號:1001252419200028889

開戶行:工商銀行上海市虹口支行

C: 賬戶名: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 號:310066726018150012655

開戶行:交通銀行上海第一支行

D: 賬戶名: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 號:7312010187200001171

開戶行:中信銀行上海浦東分行

E: 賬戶名: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 號:31050161364000002080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上海浦東分行

投資者所填寫的票據在匯款用途中必須註明購買的基金名稱和基金代碼,並確保募集期間每日17:30前到賬。投資者若未按上述規定劃付,造成認購無效的,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銷網點清算賬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投資者若當日沒有把足額資金劃到賬,則以資金到賬日作為受理申請日(即有效申請日)。

至募集期結束,以下情況將被視為無效認購,認購款項將在基金成立後三個工作日內劃往投資者指定的資金結算賬戶:

(1)投資者划來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2)投資者划來資金,但未辦理認購申請或認購申請未被確認的;

(3)投資者划來的認購資金少於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4)其它導致認購無效的情況。

6、預約上門服務

投資者單筆認購金額超過200萬元(含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可撥打電話:(021)38568981進行預約,本公司將提供上門服務。

7、網上交易

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平臺認購本基金,具體開戶和認購流程請登陸公司網站(www.galaxyasset.com)查閱。

(四)銀行類代銷網點辦理開戶和認購程序

具體程序以代銷機構相關規定為準。

(五)券商代銷網點辦理開戶(或賬戶註冊)和認購程序

1、受理開戶(或賬戶註冊)及認購的時間: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10月10日(週六、週日和節假日不受理)9:30至15:00。

2、開立資金賬戶(已在代銷券商同一代銷網點開立了資金賬戶的投資者不必再開立該賬戶)

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資金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2)填妥的《資金賬戶開戶申請表》;

(3)填妥的《資金存款憑條》並存入相應資金。

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資金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資金賬戶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註冊登記證書原件及上述文件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

(4)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3、辦理開戶(或賬戶註冊)須提交的材料:

個人投資者須提供以下資料:

(1)基金賬戶代碼卡(辦理賬戶註冊時需要);

(2)填妥的《開放式基金賬戶開戶申請表》;

(3)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4)資金賬戶卡。

機構投資者應指定經辦人到網點並提交以下材料:

(1)基金賬戶代碼卡(辦理賬戶註冊時需要);

(2)填妥的開立開放式基金賬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

(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註冊登記證書原件及上述文件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4)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加蓋機構公章);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

(7)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8)資金賬戶卡。

4、提出認購申請

個人投資者提出認購申請須提交以下資料:

(1)填妥的《開放式基金認購申請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3)資金賬戶卡。

機構投資者在代銷券商代銷網點提出認購申請須提交以下資料:

(1)填妥的開放式基金認購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

(3)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

(5)資金賬戶卡。

5、注意事項

(1)投資者在代銷券商代銷網點開立資金賬戶和開放式基金賬戶的具體手續可能有所區別,請投資者仔細閱讀代銷網點的業務公告或諮詢代銷網點的相關工作人員;

(2)投資者在代銷券商代銷網點認購本基金的方式包括電話、互聯網、磁卡自助、熱自助等,具體可以採用的方式以代銷網點的規定為準;

(3)投資者在代銷券商代銷網點查詢認購確認情況的方式可能有所區別,以代銷網點的規定為準;

(4)個人投資者若委託他人辦理開戶和認購事宜,須按照代銷券商代銷網點的要求提供授權委託書等證明文件;

(5)其他有關在代銷券商代銷網點認購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銷券商代銷網點的說明為準。

五、清算與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全部被凍結在本基金募集專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投資者認購款項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產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歸投資者所有,在本基金認購結束後,折算為基金份額計入投資者的賬戶,具體份額以註冊登記人的記錄為準。

(二)本基金權益登記由註冊登記人在基金募集結束後完成。

六、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的生效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後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並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七、本次發行當事人或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568號15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568號15層

法定代表人:劉立達

電話:(021)38568888

傳真:(021)38568501

聯繫人:徐佳晶、鄭夫樺

網址:www.galaxyasset.com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彭純

客戶服務電話:95559

網址:www.bankcomm.com

(三)基金份額髮售機構

1、 直銷機構

(1)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網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網上交易)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0860

直銷業務電話:(021)38568981/ 38568507

傳真交易電話:(021)38568985

聯繫人:徐佳晶、鄭夫樺

(2)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西街6號A-F座3樓(郵編:100045)

電話:(010)56086900

傳真:(010)56086939

聯繫人:郭森慧

(3)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90-108號光華大廈西座三樓(郵編: 510620)

電話:(020)3760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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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人:史忠民

(4)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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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755)82707599

聯繫人:史忠民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並及時公告。

(四)基金登記結算機構

名稱: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568 號15 層

法定代表人:劉立達

電話:(021)38568888

聯繫人:富弘毅

(五)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地址: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05室

負責人:廖海

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經辦律師:劉佳、徐莘

(六)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方經貿城安永大樓16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00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50樓

法定代表人:毛鞍寧

經辦會計師:蔣燕華、石靜筠

電話:(021)22288888

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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