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講堂】證券、基金、期貨等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範圍有哪些?

【知識講堂】證券、基金、期貨等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範圍有哪些?

根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2012)第九條,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範圍為:

(一)現金、銀行存款、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商品期貨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二)未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

(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

根據《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2012)第十二條,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範圍包括:

(一)期貨、期權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二)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等;

(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根據《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2013)第十四條規定: 集合計劃募集的資金投資範圍為:

(一)可以投資中國境內依法發行的股票、債券、股指期貨、商品期貨等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的投資品種;

(二)可以投資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利率遠期、利率互換等銀行間市場交易的投資品種;

(三)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商業銀行理財計劃、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金融監管部門批准或備案發行的金融產品;

(四)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集合計劃可以參與融資融券交易,也可以將其持有的證券作為融券標的證券出借給證券金融公司。證券公司可以依法設立集合計劃在境內募集資金,投資於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金融產品。

《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範圍由證券公司與客戶通過合同約定,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禁止規定,並且應當與客戶的風險認知與承受能力,以及證券公司的投資經驗、管理能力和風險控制水平相匹配。

根據以上規定可知,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範圍是由證券公司與客戶通過合同約定的,只要與客戶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相匹配,當然也可以約定投資黃金T+D貴金屬交易品種。而黃金T+D是否包含在基金公司、期貨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及證券公司的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投資品種中,尚需具體經辦公司向證監會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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