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雲峯:加密領域對投資者保護與發行主體資質規範稍顯不足

據路透消息,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週三宣佈,數字貨幣發行規定將於7月16日生效。泰國SEC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數字貨幣的發行人必須是依據泰國法律註冊的公司,並且具備向機構投資者、超高淨值投資者、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公司提供無限資產的能力,但它們只能向散戶投資者提供最高30萬泰銖(約9050美元)的數字貨幣。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陳雲峰在接受金色財經獨家採訪時指出,一方面,這意味著泰國監管部門對於加密貨幣的監管態度趨嚴,通過設置投資者准入門檻、發行人資質要求等,讓加密貨幣投資領域“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不同,而加密貨幣投資市場同樣存在一定的風險,因此針對投資者設定一定的准入門檻,也是投資者保護的需要。投資額度和投資者的財務狀況、專業知識、風險承受能力有關,而發行人應適當採取KYC措施,對投資者進行背景調查和風險提示。一般來說,在金融投資領域,對於適格投資人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如設定個人資產標準、投資領域等,通過這些門檻以起到維持金融市場的穩定,而加密貨幣投資同樣屬於投資領域,相較於傳統金融領域,對於投資者保護和發行主體資質的規範稍顯不足,而金融秩序必須以穩為前提,因此在投資者保護方面,可以參照傳統金融領域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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