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面積是個「坑」?還敢相信購房合同上的建築面積嗎?

公攤面積是個“坑”?還敢相信購房合同上的建築面積嗎?


前段時間一位朋友買房,7000塊一平米,購房合同寫明120平米,實際得到的110平米,如此一算:7000×10=70000元,物業管理費每月每平米一塊錢,那就是1×10×12=120元。好像沒有得到卻出了那麼大一筆錢,委屈!

公攤面積是個“坑”?還敢相信購房合同上的建築面積嗎?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之前通過,建築面積為套內建築面積與公攤面積之和,出現這樣的狀況肯定就是公攤面積在搞事情了。實際上,公攤面積在我國是不可少的,均按照一定的比例計算,根據目前狀況,公攤面積的比例一般如下:

公攤面積是個“坑”?還敢相信購房合同上的建築面積嗎?

史上最牛公攤面積,公攤部分居然超過總面積的一半,這個焦點訪談節目想必大家都有所瞭解,開發商事先表明公攤面積不會超過30%,結果卻高達52%,業主欲哭無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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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公攤面積會蓬勃生長?

其一,就整個樓棟來說,除了每個業主的套內面積等專有部分,樓道、電梯間等這些都屬於公共部分,屬於業主共有,既然是業主共有,由全體業主共同分擔,於法於理也說得通,並無不妥之處。

其二,商品房興起以來,房地產市場發展十分火熱,房價一直蹭蹭的上漲,國家採取多種措施限制房價的上漲。此在某種程度上損害了開發商的利益,而將公攤面積列入買賣商品房計價範圍,既像是市場規律調節的結果,也是開發商為了獲得更多利益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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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會如何看待公攤面積?

據瞭解,許多業主表示公攤面積使自己很吃虧 ,希望取消公攤面積 ,這才更加體現公平。

事實上,目前許多國家也是沒有公攤面積的,但是國情不一樣,直接對比也許會有欠妥之處。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當前我國關於公攤面積的法律規定欠缺,而房子又是關乎民生福祉的事,立法規定上的欠缺,必然導致開發商在公攤面積這個含糊的界限上盡最大可能追求利益的實現,也就難免損害購房者的利益。但這應該向誰投訴呢,依據什麼投訴,不清楚不存在。

意外!重慶是中國不計算公攤面積的一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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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重慶人大常委會通過地方法規《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首次對商品房的計價方式作出明確規定:商品房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權證應當載明共用部位及設施。各位業主是否也很期待如重慶一般,想讓自己的每一分錢儘可能花在自己的專有部分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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