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是个“坑”?还敢相信购房合同上的建筑面积吗?

公摊面积是个“坑”?还敢相信购房合同上的建筑面积吗?


前段时间一位朋友买房,7000块一平米,购房合同写明120平米,实际得到的110平米,如此一算:7000×10=70000元,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米一块钱,那就是1×10×12=120元。好像没有得到却出了那么大一笔钱,委屈!

公摊面积是个“坑”?还敢相信购房合同上的建筑面积吗?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之前通过,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之和,出现这样的状况肯定就是公摊面积在搞事情了。实际上,公摊面积在我国是不可少的,均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根据目前状况,公摊面积的比例一般如下:

公摊面积是个“坑”?还敢相信购房合同上的建筑面积吗?

史上最牛公摊面积,公摊部分居然超过总面积的一半,这个焦点访谈节目想必大家都有所了解,开发商事先表明公摊面积不会超过30%,结果却高达52%,业主欲哭无泪啊!

公摊面积是个“坑”?还敢相信购房合同上的建筑面积吗?

为什么公摊面积会蓬勃生长?

其一,就整个楼栋来说,除了每个业主的套内面积等专有部分,楼道、电梯间等这些都属于公共部分,属于业主共有,既然是业主共有,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担,于法于理也说得通,并无不妥之处。

其二,商品房兴起以来,房地产市场发展十分火热,房价一直蹭蹭的上涨,国家采取多种措施限制房价的上涨。此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开发商的利益,而将公摊面积列入买卖商品房计价范围,既像是市场规律调节的结果,也是开发商为了获得更多利益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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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会如何看待公摊面积?

据了解,许多业主表示公摊面积使自己很吃亏 ,希望取消公摊面积 ,这才更加体现公平。

事实上,目前许多国家也是没有公摊面积的,但是国情不一样,直接对比也许会有欠妥之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国关于公摊面积的法律规定欠缺,而房子又是关乎民生福祉的事,立法规定上的欠缺,必然导致开发商在公摊面积这个含糊的界限上尽最大可能追求利益的实现,也就难免损害购房者的利益。但这应该向谁投诉呢,依据什么投诉,不清楚不存在。

意外!重庆是中国不计算公摊面积的一隅!

公摊面积是个“坑”?还敢相信购房合同上的建筑面积吗?


2002年6月,重庆人大常委会通过地方法规《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首次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各位业主是否也很期待如重庆一般,想让自己的每一分钱尽可能花在自己的专有部分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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