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不能绝对的认定那一份合同优先履行,应分不同情形区别对待。
1、两份合同都没有履行,应以签订在先的履行;
2、一方买受人取得物权所有权(已经过户登记),应以该物权优先履行合同;
3、两份合同的买房都没有取得物权所有权(都没有过户),应以占有在先履行合同;
4、乙方当事人已履行合同的,应以履行在先为准。
在处理一方二卖问题,考虑最大限度发挥物的价值问题。说白了,两份合同都签订了,同等条件下,先交全款的、先过户的、先占有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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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7 09:02:44 不糾結不同意不拒絕
一房二卖不能绝对的认定那一份合同优先履行,应分不同情形区别对待。
1、两份合同都没有履行,应以签订在先的履行;
2、一方买受人取得物权所有权(已经过户登记),应以该物权优先履行合同;
3、两份合同的买房都没有取得物权所有权(都没有过户),应以占有在先履行合同;
4、乙方当事人已履行合同的,应以履行在先为准。
在处理一方二卖问题,考虑最大限度发挥物的价值问题。说白了,两份合同都签订了,同等条件下,先交全款的、先过户的、先占有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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