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 厉害了我的业委会!未解聘前期物业公司,就新聘其他物业公司

某小区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业委会,过了两年,该业委会便与其他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过,该小区有一个物业公司,这个物业公司是开发商前期选聘的。业委会签订该合同后两个月,便将前期进行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关系,公布物业费使用情况,并移交相关配套设施及物业管理相关材料给业委会。

厉害了我的业委会!未解聘前期物业公司,就新聘其他物业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委会有权自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其提供物业服务,业委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法院最后判决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支持了业委会要求移交相关配套设施和材料的的诉讼请求。

厉害了我的业委会!未解聘前期物业公司,就新聘其他物业公司

由此可见,如果业主们对物业公司不满意,认为其服务不到位,可以通过有效成立业委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重新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不违反法律法规,也不需要其他手续。原物业公司在合同终止猴则须移交相关材料,退出小区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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