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补偿协议后悔了怎么办?迟迟拿不到安置房怎么办?

拆迁过程中,经常有被拆迁人在与拆迁方签订了补偿协议之后就后悔了,认为合同里约定的补偿偏低,不公平,不合理,想要反悔。除此之外也有当事人常常反应说,签完了补偿协议,但好几年了拿不到安置房,现在都无家可归怎。对于这两个影响被拆迁人切身利益的问题,其在律师办案的过程中常常遇到。

签完补偿协议后悔了怎么办?迟迟拿不到安置房怎么办?

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其实质也是合同的一种,一旦双方在上面签字,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双方就需要遵守约定各自履行义务,无论那方违反都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实践过程中,拆迁人无所不用其极的想要从拆迁中获利,不只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甚至还在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中耍手段,设置种种陷阱,给被拆迁人施障眼法,让当事人签订补偿协议。

一、那么,后悔签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怎么维权呢?

1、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以反悔吗?

如果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的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过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1)重大误解;(2)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威胁的手段或是乘人之危,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害方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是撤销。

2、拆迁人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发现房子并不在拆迁范围。

拆迁人签署拆迁安置补偿之后,发现房子并不在拆迁的范围之类,因此这时双方所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因主体不适格,其无权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而且违反法律行政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此时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应当及时的请专业拆迁介入调果,确定该征地拆迁项目的合法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强迫、限制人身自由让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到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补偿协议。

法律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未满十周岁”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由于这两类人不能正确认识法律行为的性质,即无法对法律行为进行认识和判断,所以法律规定这两类人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或者效力待定的合同。

拆迁补偿协议,涉及到对房屋等不动产财产权利的处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完成的行为,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处分权,该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

实践过程中由于经法院特殊程序的认定极其复杂,证据的完备程度以及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能力都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尽量的谨慎。

5、继承房屋,继承人之一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无效。

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拆迁人仅与部分共有人协商安置事宜,且在无任何其他共有人出具委托书及未听取其他共有人安置意见的情况下,擅自与部分共有人签订了协议,该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部分共有人在无其他共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与拆迁人签订的协议,依法应确认无效。

签完补偿协议后悔了怎么办?迟迟拿不到安置房怎么办?

二、签完补偿协议,迟迟拿不到安置房怎么办?

1、签订了协议,手需没有原件,只有一份复印件,对方不承认也不履行。

实践中律师们常能接到这种咨询电话,虽然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样,但还是有差别的。如果只拿着复印件,很有可能法院的门都进不去,即便是法院受理了,原件与复印件的证明效力是不一样的。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没有其它佐证,复印件的证明力弱,法院一般是不会采信的。

因此,凯诺律师建议,被拆迁人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让律师介入到案件当中,通过法律程序让律师调取协议原件,要求对方履行。

2、签订了协议,却手里没有任何的文件。

相信70%的被拆迁人都是这种情况,在签订完协议之后,拆迁方以各种理由拿走仅有的补偿协议。对于这种情况导致的结果往往是补偿款或是安置房迟迟下不来。

所以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被拆迁人一定要想明白,要想拿到合理的补偿,被拆迁人手里必须要有原件,在自己无能为力的情况下,需要咨询律师及时的介入到案件中,从而要求其履行协议相关内容。

3、签订了协议,手里有协议原件,协议内容约定清楚明确,到期对方不履行。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方不履行所签订好的补偿协议合同义务时,被拆迁人可直接拿着协议原件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对方,要求其履行协议相关内容或是支付违约金来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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