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疫情防控严格,让一些人进入北京比较繁琐,若成立个业务帮人或外地企业在京办事可好?

绝地反击的咸鱼


我认为你的想法很好,但很多需要短期出差需要进京办事的人的事,不是其它人可以替代的。比如商务会谈,比如持授权委托书投标。另外,在北京如果需要人跑腿处理简单的工作,像闪送等快递服务也可以覆盖,这块的市场空间并不是很大。


其实现在只是要有核酸检测,手续上也不算很繁琐,外地人短期出差进京办事是不需要隔离14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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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的想法很好,但是如果深处考虑,就会发现存在很多种问题。

1.现在简单的寄东西的有顺丰,送外卖的有美团,跑腿的有达达等。这些是能解决京外单位“流通物品“的需求。

2.另外一些就是需要人来沟通,来办理的事情了。这些事情往往不是其他人能够代劳的。而且网络沟通、视频很发达,不用见面就能很好的解决“事“的需求。

3.结合国家“放管服“的政策趋势,会催生好多新的业务,紧跟国家政策,发挥想象,祝你成功。


贝贝的北京生活


此类业务符合法律规定,即合同法中的居间合同,或者行纪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居间合同

  •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人的主要义务

  1. 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 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 支付居间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2. 偿付有关费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行纪合同

  •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行纪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行纪人的主要义务:

  1. 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2. 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3. 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 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5. 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人的主要权利:

  1. 报酬请求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 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委托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 及时受领委托物的义务。如果因委托人迟延接受而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 支付报酬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约定向行纪人支付报酬及其他约定的费用。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委托人的主要权利:

  1. 验收权。对于行纪结果,委托人有权检验。如行纪人未按照指示实施行纪行为,委托人有权拒绝接受行纪结果,并可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
  2. 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

一般而言,居间合同不需要行政许可,但行纪合同可能需要需要批准,具体视行纪的内容决定,申请是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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