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三聚氰胺奶粉到疫苗事件,不要讓」最高判3年」重演

犯罪成本太低的後果就是毀掉產業毀掉民心

相信大家還記得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這一事件對直接導致29.4萬名兒童患腎結石、腎功能等疾病,殘害了幾十萬個無辜家庭。這一事件直接導致中國人不再相信國產奶粉,迅速激發海外代購、高價外資品牌奶粉成為市場主流,與之相反的是國產嬰幼兒奶粉產業的毀滅性打擊,以及無數奶農的損失慘重,不得不把擠出來的奶倒掉。

從三聚氰胺奶粉到疫苗事件,不要讓”最高判3年”重演

其實製造三聚氰胺毒奶粉的企業遠不止三鹿一家,抽查出22個企業有不合格產品,其中三鹿、江西英雄、寶雞惠民、中澳多加多、黑龍江齊寧、深圳金必氏、煙臺奧美多、煙臺磊磊、上海保安力、福鼎市聰爾壯10家企業100%抽樣不合格。低犯罪成本,讓眾多乳品企業陷入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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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拿嬰幼兒生命健康賺黑心錢的企業,他們固然沒有了人性和良知,但他們為何不害怕呢?就好像大多數人都有過搶銀行、搶錢的衝動或YY,但真正行動的屈指可數,因為害怕法律制裁啊。但這幫製造毒奶粉的企業主們,難道就不害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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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系共有21名被告人被判刑,後來田文華被減刑到18年。

網絡上流傳的一個故事很好地解釋了上述問題。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長徐滬在介紹辦案情況時感慨,目前對問題奶粉的主犯處罰過輕,不足以震懾犯罪。他還舉例稱,天津一乳企高管在被捕時當著警方的面安慰家屬:別怕!最多判刑三年。而就是這三年,還可能是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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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為處罰太輕,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徹底爆發的兩年後,“毒奶粉”捲土重來:2010年7月,甘肅質檢在3份受託檢測的奶粉樣品中,檢測出三聚氰胺含量超標500餘倍,再次發現毒奶粉的省份有:甘肅、吉林、青海,原料來自河北等地,主要銷往江浙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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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重演

如今歷史又一次重演了,這一次是危害更加嚴重的疫苗。製售假狂犬病疫苗和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長春長生公司,銷售到山東省並已經注射了25.26萬支百白破疫苗,庫存186支,依據藥品管理法按貨值金額三倍罰款258.4萬元,罰沒款總計344.29萬元。而長春長生公司主業就是各類疫苗,2017年長生生物實現營業收入15.53億元,同比增52.60%;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5.66億元,同比增長33.28%。區區300多萬的罰沒款,對長生生物而言九牛一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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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就發佈了長春長生和武漢生物製品兩家公司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標不合格,但直到今年7月份,長春長生再次暴雷出狂犬病疫苗造假,才給予罰款。期間9個月的時間,藥監局為何一直沒有開出罰單?

很多人奇怪,為何不多罰款,為何不抓人坐牢?法制社會,做事都要依法而行。我們的藥品管理法規定了關於生產、銷售假/劣藥的處罰是:處銷售金額2/3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要判刑,則依據刑法141條來判定,必須滿足”足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下徒刑;對人體產生嚴重危害的,判3-10年徒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或死刑。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從三聚氰胺奶粉到疫苗事件,不要讓”最高判3年”重演

這次可能又是“最高判3年”

簡單說來就是中國刑法對製售假劣藥的入刑分三個檔次,分別是:足以嚴重危害健康(實際還沒有)、已經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特別嚴重。那麼這三個檔次又如何界定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給出了具體規定,符合以下六種情況的,判定為“足以”,最高判刑3年。

1、 依照國家藥品標準不應含有有毒有害物質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超過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

2、 屬於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避孕藥品、血液製品或者疫苗的;

3、 以孕產婦、嬰幼兒、兒童或者危重病人為主要使用對象的;

4、 屬於注射劑藥品、急救藥品的;

5、 沒有或者偽造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者批准文號,且屬於處方藥的;

6、 其他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情形。

疫苗顯然適用於第二條的解釋,但本次疫苗事件,多數專家已經指出,百白破只是效價低(假狂犬疫苗同樣尚未爆出產生嚴重危害,即還沒有發生因為注射假狂犬疫苗死人的事件),也就是注射了可能不產生免疫抗體或產生抗體,但免疫效果差,疫苗本身對人體健康是無害的,所以目前最多隻到“足以”的層次,還未到“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層次,除非爆出有注射疫苗的兒童出現輕度及以上傷殘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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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明白了嗎?藥品管理法罰得太輕,只要2-5倍的貨值罰款即可;刑法又判得輕,沒有傷殘的,最高判3年;不死人無重傷重殘,同時輕傷不超過10人(輕殘不超過5人)的,也就3-10年。兩部法律就是這樣保護民眾的。只要不出現輕度傷殘,就最高3年,和當年的三聚氰胺事件中的“最高判3年”如出一轍。

收益巨大而犯罪成本太低就是鼓勵犯罪

這樣幾乎0風險的造假成本,等於變相鼓勵疫苗企業造假,誰不造假誰傻逼,誰不造假誰就沒得混,因為假疫苗只是效價比低(可以理解為疫苗的免疫效果差,但多少還是有效果的,本身更是無害的),不然長生生物6億元的銷售費用怎麼賺回來?

從三聚氰胺奶粉到疫苗事件,不要讓”最高判3年”重演

一句道歉和愧疚就能放過這樣的企業和高層嗎?

對造假藥品企業如此輕的判罰,如何不縱容企業造假?藥監局天天去市場買藥做檢測也是杯水車薪,於事無補,所以長生生物公司可以在2017年10月被查百白破疫苗不合格後,2018年7月又被查出狂犬疫苗造假。說明人家根本不怕你檢查,也不怕你處罰,不就是罰款幾百萬,最多坐牢3年嘛!找個“高管”做替罪羊頂包,再加上大國企,關係背景深厚,3年刑期還可以改為緩刑(就是可以不用坐牢,不離城老實生活3年即可)。

從三聚氰胺奶粉到疫苗事件,不要讓”最高判3年”重演

長生生物疫苗市場份額高居第二,行業巨頭帶頭造假,民眾如何相信國產疫苗?

如果不出意外,沒有強勢的外力干預和社會輿論譁然,這次長生假疫苗事件,很可能最多就是罰款幾百萬,抓幾個無關痛癢的負責人,最高判刑三年就是最終的交代了,因為這完全符合目前的刑法。

從三聚氰胺奶粉到疫苗事件,不要讓”最高判3年”重演

劉強東是首個對疫苗事件發聲的公眾人物,微頭條點擊量超2.2億人次。

從三聚氰胺奶粉到疫苗事件,不要讓”最高判3年”重演

摩托財智微頭條也第一時間發聲。

因此我們需要更多的公眾人物站出來,更多的政協委員站出來,呼籲加強嚴刑峻法,大幅度提高假劣藥品、有毒有害食品生產銷售的處罰力度。尤其是藥品(比食品的危害更大),只要存在假劣藥品製售,經濟處罰起步就是貨值的100倍,刑事處罰對應的三個檔次(即足以、已經、特別嚴重),起步就是10年徒刑(比如10-20年、20年-無期、死刑,不得緩刑、減刑不得假釋),且終身不得從事藥品行業工作。對疫苗、嬰幼兒奶粉等特殊藥品、食品,只要假劣藥或不合格藥品批量銷售出去,沒有產生任何的健康危害案例就是無期,只要有一例健康危害(輕傷或輕殘)就是死刑,同時在特殊藥品食品方面包庇、受賄、翫忽職守的官員,也同步無期或死刑。

嚴刑峻法+嚴格監管缺一不可

嚴刑峻法看起來嚴厲,卻能更好地保護民眾的生命健康,保護一個產業的健康發展,讓無數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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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受傷害的不僅是30萬家庭,還有中國乳製品產業和無數奶農,圖為奶農把賣不掉的牛奶倒掉

這個世界永遠都不缺敢於鋌而走險和僥倖心理的人,面對巨大的商業利益,主要靠有關部門加強監管是不可能管住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的,更何況中國的監管體系存在監管技術、監管制度、財力等各方面的不足和漏洞,食藥監督局體系裡就那麼點人,全國幾十萬種食品、藥品,他們就算高度盡職盡責又如何能防住前赴後繼的犯罪份子?

只有嚴刑峻法才能震懾住絕大多數的潛在罪犯,再配合相對嚴格(再嚴格的監管都有漏洞,更擋不住監守自盜)的監管,才能真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我們期待關於食品藥品新的刑法修正案早日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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