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聚氰胺奶粉到疫苗事件,不要让”最高判3年”重演

犯罪成本太低的后果就是毁掉产业毁掉民心

相信大家还记得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这一事件对直接导致29.4万名儿童患肾结石、肾功能等疾病,残害了几十万个无辜家庭。这一事件直接导致中国人不再相信国产奶粉,迅速激发海外代购、高价外资品牌奶粉成为市场主流,与之相反的是国产婴幼儿奶粉产业的毁灭性打击,以及无数奶农的损失惨重,不得不把挤出来的奶倒掉。

从三聚氰胺奶粉到疫苗事件,不要让”最高判3年”重演

其实制造三聚氰胺毒奶粉的企业远不止三鹿一家,抽查出22个企业有不合格产品,其中三鹿、江西英雄、宝鸡惠民、中澳多加多、黑龙江齐宁、深圳金必氏、烟台奥美多、烟台磊磊、上海保安力、福鼎市聪尔壮10家企业100%抽样不合格。低犯罪成本,让众多乳品企业陷入深渊。

从三聚氰胺奶粉到疫苗事件,不要让”最高判3年”重演

敢拿婴幼儿生命健康赚黑心钱的企业,他们固然没有了人性和良知,但他们为何不害怕呢?就好像大多数人都有过抢银行、抢钱的冲动或YY,但真正行动的屈指可数,因为害怕法律制裁啊。但这帮制造毒奶粉的企业主们,难道就不害怕吗?

从三聚氰胺奶粉到疫苗事件,不要让”最高判3年”重演

三鹿系共有21名被告人被判刑,后来田文华被减刑到18年。

网络上流传的一个故事很好地解释了上述问题。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徐沪在介绍办案情况时感慨,目前对问题奶粉的主犯处罚过轻,不足以震慑犯罪。他还举例称,天津一乳企高管在被捕时当着警方的面安慰家属:别怕!最多判刑三年。而就是这三年,还可能是缓刑。

从三聚氰胺奶粉到疫苗事件,不要让”最高判3年”重演

正因为处罚太轻,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彻底爆发的两年后,“毒奶粉”卷土重来:2010年7月,甘肃质检在3份受托检测的奶粉样品中,检测出三聚氰胺含量超标500余倍,再次发现毒奶粉的省份有:甘肃、吉林、青海,原料来自河北等地,主要销往江浙一带。

从三聚氰胺奶粉到疫苗事件,不要让”最高判3年”重演

历史重演

如今历史又一次重演了,这一次是危害更加严重的疫苗。制售假狂犬病疫苗和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长春长生公司,销售到山东省并已经注射了25.26万支百白破疫苗,库存186支,依据药品管理法按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4万元,罚没款总计344.29万元。而长春长生公司主业就是各类疫苗,2017年长生生物实现营业收入15.53亿元,同比增52.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6亿元,同比增长33.28%。区区300多万的罚没款,对长生生物而言九牛一毛而已。

从三聚氰胺奶粉到疫苗事件,不要让”最高判3年”重演

2017年11月就发布了长春长生和武汉生物制品两家公司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合格,但直到今年7月份,长春长生再次暴雷出狂犬病疫苗造假,才给予罚款。期间9个月的时间,药监局为何一直没有开出罚单?

很多人奇怪,为何不多罚款,为何不抓人坐牢?法制社会,做事都要依法而行。我们的药品管理法规定了关于生产、销售假/劣药的处罚是:处销售金额2/3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要判刑,则依据刑法141条来判定,必须满足”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下徒刑;对人体产生严重危害的,判3-10年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或死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从三聚氰胺奶粉到疫苗事件,不要让”最高判3年”重演

这次可能又是“最高判3年”

简单说来就是中国刑法对制售假劣药的入刑分三个档次,分别是:足以严重危害健康(实际还没有)、已经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特别严重。那么这三个档次又如何界定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出了具体规定,符合以下六种情况的,判定为“足以”,最高判刑3年。

1、 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2、 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3、 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4、 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5、 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6、 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疫苗显然适用于第二条的解释,但本次疫苗事件,多数专家已经指出,百白破只是效价低(假狂犬疫苗同样尚未爆出产生严重危害,即还没有发生因为注射假狂犬疫苗死人的事件),也就是注射了可能不产生免疫抗体或产生抗体,但免疫效果差,疫苗本身对人体健康是无害的,所以目前最多只到“足以”的层次,还未到“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层次,除非爆出有注射疫苗的儿童出现轻度及以上伤残的案例。

从三聚氰胺奶粉到疫苗事件,不要让”最高判3年”重演

看明白了吗?药品管理法罚得太轻,只要2-5倍的货值罚款即可;刑法又判得轻,没有伤残的,最高判3年;不死人无重伤重残,同时轻伤不超过10人(轻残不超过5人)的,也就3-10年。两部法律就是这样保护民众的。只要不出现轻度伤残,就最高3年,和当年的三聚氰胺事件中的“最高判3年”如出一辙。

收益巨大而犯罪成本太低就是鼓励犯罪

这样几乎0风险的造假成本,等于变相鼓励疫苗企业造假,谁不造假谁傻逼,谁不造假谁就没得混,因为假疫苗只是效价比低(可以理解为疫苗的免疫效果差,但多少还是有效果的,本身更是无害的),不然长生生物6亿元的销售费用怎么赚回来?

从三聚氰胺奶粉到疫苗事件,不要让”最高判3年”重演

一句道歉和愧疚就能放过这样的企业和高层吗?

对造假药品企业如此轻的判罚,如何不纵容企业造假?药监局天天去市场买药做检测也是杯水车薪,于事无补,所以长生生物公司可以在2017年10月被查百白破疫苗不合格后,2018年7月又被查出狂犬疫苗造假。说明人家根本不怕你检查,也不怕你处罚,不就是罚款几百万,最多坐牢3年嘛!找个“高管”做替罪羊顶包,再加上大国企,关系背景深厚,3年刑期还可以改为缓刑(就是可以不用坐牢,不离城老实生活3年即可)。

从三聚氰胺奶粉到疫苗事件,不要让”最高判3年”重演

长生生物疫苗市场份额高居第二,行业巨头带头造假,民众如何相信国产疫苗?

如果不出意外,没有强势的外力干预和社会舆论哗然,这次长生假疫苗事件,很可能最多就是罚款几百万,抓几个无关痛痒的负责人,最高判刑三年就是最终的交代了,因为这完全符合目前的刑法。

从三聚氰胺奶粉到疫苗事件,不要让”最高判3年”重演

刘强东是首个对疫苗事件发声的公众人物,微头条点击量超2.2亿人次。

从三聚氰胺奶粉到疫苗事件,不要让”最高判3年”重演

摩托财智微头条也第一时间发声。

因此我们需要更多的公众人物站出来,更多的政协委员站出来,呼吁加强严刑峻法,大幅度提高假劣药品、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的处罚力度。尤其是药品(比食品的危害更大),只要存在假劣药品制售,经济处罚起步就是货值的100倍,刑事处罚对应的三个档次(即足以、已经、特别严重),起步就是10年徒刑(比如10-20年、20年-无期、死刑,不得缓刑、减刑不得假释),且终身不得从事药品行业工作。对疫苗、婴幼儿奶粉等特殊药品、食品,只要假劣药或不合格药品批量销售出去,没有产生任何的健康危害案例就是无期,只要有一例健康危害(轻伤或轻残)就是死刑,同时在特殊药品食品方面包庇、受贿、玩忽职守的官员,也同步无期或死刑。

严刑峻法+严格监管缺一不可

严刑峻法看起来严厉,却能更好地保护民众的生命健康,保护一个产业的健康发展,让无数人受益。

从三聚氰胺奶粉到疫苗事件,不要让”最高判3年”重演

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受伤害的不仅是30万家庭,还有中国乳制品产业和无数奶农,图为奶农把卖不掉的牛奶倒掉

这个世界永远都不缺敢于铤而走险和侥幸心理的人,面对巨大的商业利益,主要靠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是不可能管住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更何况中国的监管体系存在监管技术、监管制度、财力等各方面的不足和漏洞,食药监督局体系里就那么点人,全国几十万种食品、药品,他们就算高度尽职尽责又如何能防住前赴后继的犯罪份子?

只有严刑峻法才能震慑住绝大多数的潜在罪犯,再配合相对严格(再严格的监管都有漏洞,更挡不住监守自盗)的监管,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期待关于食品药品新的刑法修正案早日出台。

(感谢您看完我们的文章,如果觉得还不错,请关注本号,每日更多精彩内容不会错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