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國家農業研究投入與政策改革(八)

紀承名 韓一軍

中國農業大學國家農業市場中心


1960年來農業科技投入與其政策目標之間的關係(二)

在20世紀80年代,世界農業市場出現了嚴重的失衡。根據歐盟(EU)的共同農業政策(CAP),高價格支持,對外貿易保護和生產力提高導致了大量的農業剩餘(Gardner,1996)。隨著國際糧食需求增長放緩,美國和其他傳統食品出口國也出現了產量過剩(Gardner,2002)。在中歐和東歐的中央計劃經濟體中對農場的高額補貼和低食品價格給國家經濟發展帶來了沉重負擔(Anderson and Swinnen,2008)。

針對這些壓力,許多國家實施農業政策改革。 1985年糧食安全法案(美國農業法案)和1992年歐盟CAP的MacSharry改革引入了退耕還林計劃。澳大利亞和新西蘭也實施改革,減少或終止價格支持計劃和投入補貼,使他們的農業部門更具經濟競爭力和市場響應能力(Gray等,2014年)。最廣泛的改革發生在中歐,1991年蘇聯解體後,各國開始從中央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Macours and Swinnen,2002)。

作為這些新情況的一部分,許多高收入國家的農業政策目標已經擴大。美國和歐盟的農業政策包括交叉合規條款,要求農民遵循某些環境和其他指導方針來獲得農業補貼。其他改革試圖將農業補貼與商品價格分開。同時,環境、食品安全、動物福利和其他社會目標成為農業研究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研發部門更加關注發展農業技術和農業體系,以推動農業朝著這些目標前進。例如,在美國,面向“農業生產”的公共農業研發部門的份額從1975年的66%下降到2007年的57%,因為焦點轉移到更廣泛的研究問題上(Alston等,2010)。雖然沒有數據,但其他國家公共農業研究的組成可能與美國的相似。

儘管政策目標不斷變化,提高農業生產力仍然是公共農業研究的一個重要目標。在越來越開放的農產品國際貿易環境中,較高的生產率通過降低生產單位成本來提高競爭力,並有助於降低消費者的食品價格。提高生產力還可以節省農業生產中的自然資源,從而為環境帶來潛在的淨收益。除了這些經濟和環境目標外,研究的“公益”性質仍然為政府對農業研發的支持提供了重要的理由。

*本文翻譯自美國農業部報告《Agricultural Research Investment and Policy Reform in High-Income Countries》,不代表作者及本頭條號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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