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安徽省霍邱縣人民法院2 名執行法官來到霍邱某農業保險公司,扣劃了該公司本應屬於申請人張某的農田理賠款10萬元,從而有效的維護了張某的合法權益。
2017年3月,張某與吳某簽訂租地協議書,吳某將自己的兩塊圍地263畝發包給張某,吳某負責每年協助張某辦理農保事宜,保險費由張某繳納,農保理賠款由張某享有。2017年12月霍邱縣人民政府對霍邱縣東西湖省級自然保護區非法圍圩進行集中整治,合同中涉及的圍圩263畝已被拆除,因出現理賠事宜,雙方由此成訟。
經霍邱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張某在土地承包期間以吳某名義在霍邱某農業保險公司的農保理賠款100000元歸張某所有。判決生效後,吳某拒絕返還這筆理賠款,張某隻得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查明,本案在審理期間,張某保全了這筆農保理賠款100000元,期限一年。在製作好相關法律文書後,執行法官來到該保險公司,成功扣劃了這筆理賠款。
電話中,執行法官告知了吳某理賠款已被扣劃至法院,在對吳某一番批評教育後,吳某也承認了自己錯誤。隨後,執行法官通知了張某前來法院,併為其辦理了兌付手續,本案也圓滿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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