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非機動車違法」應成爲全民常識

“醉驾非机动车违法”应成为全民常识

日前,山東濟南交警在執法中查獲一名醉酒後騎自行車的老人,依法對其做出罰款50元的處罰。可能很多人會問:騎自行車還有“醉駕”一說?

案例:老人醉酒騎自行車 涉醉駕被罰50元

3月22日下午,濟南交警在查處一名違法駕駛人時,一位老人騎著自行車來到交警身邊,對交警說:你看我這樣行不行,行不行?

“醉驾非机动车违法”应成为全民常识

發現老人滿身酒氣,說話也不利索,交警隨即詢問老人是不是喝酒了,並要求老人下車接受調查。老人此時卻拒不接受調查,聲稱要回家,在路邊吵吵鬧鬧。交警隨即依法傳喚其到辦公地點進行處理,經呼氣測試,老人每呼氣測試值為123mg/100ml,民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5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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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醉駕非機動車違法”成為全民常識

“醉駕自行車違法”,還要遭罰款,引起媒體關注和社會熱議。在不少人眼中,酒駕違法,單指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現實中我們常常可以看到這樣的場景,一些人喝得滿面紅光,不顧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騎著自行車或電動車上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醉酒駕駛。第七十三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馭畜力車應當年滿16週歲,並不得醉酒駕馭。

醉駕自行車、電動車等非機動車違法,現實中之所以被忽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駕考理論考試往往針對機動車,並沒有將醉駕非機動車等內容納入考試範圍,有很多取得駕照的司機不知道“醉駕非機動車同樣違法”。

其次,不考駕照的人不會認真去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比如,不少人並不知道“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這些要求,一些家長甚至放任小孩使用共享單車或公共自行車,引發慘案。

最後,公安交警部門將查處酒駕、醉駕的重心放在機動車駕駛上,因查處酒駕醉駕機動車的工作壓力大,往往沒有精力去查醉駕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一些地方交警出於保障道路暢通等因素的考慮,忽視了醉駕非機動車的情況。

醉駕危險大,因此,《刑法修正案(八)》將醉駕入刑,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醉駕自行車同樣很危險,其不可控的慣性力量,絕不亞於“高空墜蘋果”的破壞力,可讓醉駕者和他人時刻處於危險中。醉駕自行車,理應要被依法嚴厲追責。

“醉駕入刑”經過數年的法律實施,已經深入人心,嚴懲酒駕醉駕效果顯著,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成為人們普遍遵循的規矩。今天,當我們享受公共自行車和共享單車帶來的便利時,同樣應該大力宣傳“醉駕自行車違法”“醉駕非機動車違法”的法治觀念,讓“醉駕非機動車違法”成為全民常識。

附:此前已有“醉駕”自行車被罰案例

早在今年1月的時候,就有人醉酒騎自行車闖紅燈,被罰了100元。不少網友當時戲稱他為“2018年騎自行車被罰第一人”。

“醉驾非机动车违法”应成为全民常识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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