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網上罵人,違法?


網上罵人,違法?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和應用,電腦、手機、平板等均可以實現上網辦公、購物、聊天互動等等。當今,網絡已經生根到每個人的生活當中,無法割捨,毫不誇張的說,離開網絡,寸步難行。

上海君帆律師事務所侵權法專家律師發現,現在微信、微博等經常會出現互相或單方面的謾罵行為,在此想和大家分享下,在微博、微信等網絡平臺上辱罵他人,會承擔什麼責任。

首先我們應當要了解自然人和組織享有哪些民事權利,才能知道侵犯的是什麼權利。

根據《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自然人的人身權自由、人格權受法律保護,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通過以上民事權利的內容,我們能夠輕而易舉的知道網絡罵人,是侵犯的他人名譽權,屬於網絡侵權的一種。

在瞭解網絡罵人的行為屬於侵權行為後,被侵權人應當如何維權呢?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該法條賦予了被侵權人既可以要求侵權行為人刪除侵權內容,也可以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連接等措施,從而降低網絡侵權對被侵權的負面影響。

如果侵權行為人行為惡劣,被侵權人可以向網絡服務提供商要求提供侵權人的相關信息,如姓名、電話、身份證號碼等相關資料,網絡服務提供者必須提供。在被侵權人收集到該等相關證據後,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如果網絡服務提供者未能盡到審慎義務的,也可以一併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

古語說“防民之口甚於防川”,網絡是一個公開的環境,我們也希望大家文明上網,同時也希望網絡服務提供商加強網絡管理,減少網絡不文明的行為發生。維護公民自身的名譽和企業的商譽是我們每一個網民的權利,也是責任。

為此,筆者建議大家文明上網,一旦被侵權,應及時維權。

2020年2月26日星期三


網上罵人,違法?


網上罵人,違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