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甄久春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提起公訴

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甄久春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提起公訴

神華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兼紀委書記甄久春(正廳級)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向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甄久春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甄久春,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甄久春利用其擔任神華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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