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經常遇到安置房繼承的問題,拆遷後的安置房寫的老人的名字。
問:老人去世後子女可以繼承麼?更改名字要交土地出讓金麼?
無錫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回覆:
若不動產權利人過世,可以辦理繼承手續。
需要攜帶的材料:
當事人應提交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辦理機構:
梁溪區至復興路118號三樓(無錫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錫山區到迎賓南路19號(錫山分中心)、
惠山區到惠山大道108號(惠山分中心)、
濱湖區到鴻橋路885號(濱湖分中心)、
新吳區到長江路12-2長江大廈二樓(新區分中心)
若徵地拆遷安置房的權利人過世、繼承人取得該不動產的,可暫時不交納土地出讓金,新的不動產權證書上仍註記為徵地拆遷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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