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小照片有多少法律權利?可能別人侵了你權,你都不知道

一張小照片有多少法律權利?可能別人侵了你權,你都不知道

一張小照片有多少法律權利?可能別人侵了你權,你都不知道

其實我們的世界中充滿了各種權利和義務,一不小心就會造成侵權的問題,自己可能都不知道侵犯了別人或者被別人侵犯了什麼權利。不僅是在法律的世界如此,在民法的世界裡尤甚。當我們觀察一個事物的時候,他身上承載著多種權利,但各種權利之間如何排序,優先級如何,取捨如何。當各種權利發生衝突的時候。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

下面我們通過兩個案例來看看。

一張小照片有多少法律權利?可能別人侵了你權,你都不知道

案件現場:

(1)2017年5月23日,小林接受了小劉的告白。兩人開始正式交往。之後感情一直不錯,眼看著是要奔著結婚的方向去的。小劉還去小林家看望其父母,並出錢一起合照留念。但好景不長兩人因為一些矛盾在2018年5月10日分手了。

分手後,小林向小劉索要有自己還有父母的合影,稱小劉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但小劉說照片中也有自己,照片還是自己花錢拍的 ,自己有權擁有照片。為此兩人訴上法庭。

(2)林心雪是學校裡公認的美女,拍照時也是非常上相,很有氣質。為了給自己留下些紀念和回憶,2018年5月4日她去琴美影樓拍了一套藝術照。過了幾天就拿到了照片,看著照片中美美的自己她非常滿意。

之後過了些時間她又恰巧路過這家影樓,卻發現影樓未經自己允許公然將自己的藝術照展出在影樓展示牆上。她對此很不滿上前與店家理論,認為店家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但店家說她擁有照片的著作權,自己有權將其展出。

但事實上真的是這樣嗎?

一張小照片有多少法律權利?可能別人侵了你權,你都不知道

章法團隊這麼說:

以上案例都是圍繞著一張小小的照片展開的,歸根結底是對於照片各種權利的爭奪。一張照片到底有哪些權利呢?根據法律的規定,一張照片上是存在肖像權、著作權和所有權。這些權利都屬於誰呢?

在案例1中,涉及的是照片的所有權和肖像權的問題。我們都知道肖像作為客觀存在的權利客體,是需要有載體的,需要有一個承載他的介質。但這個時候承載肖像的介質本身也是有權利歸屬的。也就是物權,但肖像權我們很清楚的知道它是屬於肖像者本人的,但物權就不一定了。

在本案中是小劉花錢給影樓拍的照片,和沖洗的。擁有對照片的所有權,所以小劉沒有義務將自己所有權的物品給小林

在案例2中,主要涉及的權利衝突是在肖像權和著作權之間。著作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總稱。

其中著作權包括髮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等財產權和人身權利。著作權的對象包括文學、藝術、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和美術作品等等法律規定的作品。本案中的肖像屬於美術作品。一般創作者擁有作品的著作權,因為是其創作完成該作品。但如果創作者的創作行為系職務行為,則著作權歸其所在單位。本案就屬於這種情況,著作權屬於攝影師所在單位擁有。

但擁有著作權並不代表可以任意展出,這是為什麼呢?像一般的美術作品擁有著作權是可以進行展出的,但如果涉及到肖像的話,就另當別論了。從法律來說,肖像權屬於人格權,著作權屬於智力成果權,內容主要是財產權。而肖像權優先產生於著作權,當兩者發生衝突的時候。著作權自然要讓位於肖像權。

即法律保護肖像權。所以影樓工作人員的說法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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