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鐵法院與有關地方政府簽署《意見》

據悉,該項機制是蘭鐵法院為進一步完善行政糾紛多元協調機制,落實蘭鐵中院年度“六項行動”之一,結合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行政案件改革試點兩年半實踐的基礎上,突破原有行政審判固有思維而建立的,在全省屬首創,在全國也不多見。這也是繼保險糾紛訴調對接機制創立後,蘭鐵法院在多元化解行政糾紛方面進行的一項改革舉措。

行政糾紛訴調對接機制主要包括:建立行政糾紛訴調對接工作平臺,人民法院和政府法制部門分工配合,各司其職,按照“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綜治協調、多方參與、司法推動、法制保障”的原則,形成行政糾紛化解合力;建立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方式,探索行政糾紛無爭議事實記載和無異議調解方案認可機制,通過訴訟前委託調解、訴訟中委託調解的形式,實質性解決行政爭議,切實保障行政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立訴調對接聯席會議制度,分析研究本地區行政訴訟存在的普遍性和傾向性問題,探討評估可以通過訴前協調的行政糾紛類型,協調解決訴調對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推動訴調對接機制的完善,通報行政機關應訴情況等。

據瞭解,行政糾紛訴調對接機制的建立,只是通過訴調對接方式多元化解行政糾紛的第一步。機制建立後如何開展訴調工作,如何與政府法制部門形成工作合力,如何完善工作機制和工作方式,達到實質化解行政爭議,促進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設的實際效果,仍然是蘭鐵法院將要面臨的艱鉅任務,蘭鐵法院黨組將堅持實踐創新,在“跨”字上下功夫,在“創”字上做文章,在“調”字上形合力,將改革試點推向縱深,提供甘肅實踐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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