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拒执的路上,他们“殊途同归”了!

他是一名被执行人

他被法院生效裁判判决还钱

他虽然有房又有车,但他就是不还钱

于是,他开始逃跑,并转移资产

虽然他被法院拘留过,但他胆子肥

他就是不还钱

直到有一天

他被判刑了

原来有一个罪名叫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在拒执的路上,他们“殊途同归”了!

拒执犯罪不可姑息

定罪处罚终成定局!

在拒执的路上,他们“殊途同归”了!

在拒执的路上,他们“殊途同归”了!

在拒执的路上,他们“殊途同归”了!

在拒执的路上,他们“殊途同归”了!

近日,台州中院组织台州全市法院开展打击拒执犯罪集中宣判活动。其中,台州市黄岩区法院、仙居县法院对两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定罪处罚。

从不履行合同义务

到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

最后触犯刑法

让我们通过发生

在身边的真实案例来了解

这些被执行人

是如何一步一步走上犯罪道路的吧!

如果你是被执行人

相信你一定会引以为戒!

在拒执的路上,他们“殊途同归”了!

在拒执的路上,他们“殊途同归”了!

在拒执的路上,他们“殊途同归”了!

在拒执的路上,他们“殊途同归”了!

案例一

第一步

法院判他还82万,有房有钱的他就是不还!

2004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日,被执行人缪某拖欠银行借款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五案先后进入执行程序,标的额约为82万元,但被执行人缪某一直逃避,未履行还款义务。

黄岩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悉,缪某因原房屋拆迁安置获得坐落在黄岩区西城街道的三套房屋,但其未主动向法院申报。2016年,法院获得执行线索,发现被执行人缪某与房屋共有人于2013年3月6日对上述房屋自行进行了析产,约定其中一套房屋归被执行人缪某与其妻子共同所有,随后被执行人缪某与其妻子将该房屋出卖,收取房款138万元,此后缪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黄岩法院以缪某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第二步

逃匿之后被群众举报逮捕归案

因公安机关超过60天未能立案侦查,申请执行人向黄岩法院提起自诉。黄岩法院立案受理后,签发了对缪某的逮捕令,同时向社会公布悬赏金为5000元的悬赏执行,后犯罪嫌疑人在群众的举报下被逮捕归案。缪某迫于执行威慑,在宣判之前履行了部分债务,其中三件案件执行完毕,另外两件担保案件也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近日,黄岩法院审理后,认为被执行人已构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在拒执的路上,他们“殊途同归”了!

案例二

第一步

有财产拒不还债,司法拘留2次也没用

2014年3月,蒋某夫妻以坐落在仙居县城关的一套房屋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57万元,谁料生意出现问题,蒋某夫妻最后不能还本付息。银行将蒋某夫妻诉至法院,2016年8月,仙居法院判决蒋某夫妻归还原告贷款本金57万元及利息,原告对蒋某夫妻用作抵押的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蒋某夫妻未履行还款义务。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蒋某夫妻对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不理不睬,一直拒绝履行判决义务。2017年2月,仙居法院作出裁定:拍卖蒋某名下位于仙居县城关的该处房产,并责令蒋某于2017年4月前搬出房屋。到期后,蒋某仍拒绝搬出房屋,法院先后对蒋某司法拘留2次,但蒋某仍拒不履行。

第二步

怕被追究“拒执罪”主动履行

2018年5月,银行向仙居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日仙居法院予以受理。蒋某被司法拘留后立即联系了家人,表示愿意腾出房屋,并委托家人代为办理房屋腾退事宜,涉案房屋很快就腾退完毕。仙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作为执行义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迁出房屋,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在拒执的路上,他们“殊途同归”了!

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即债权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也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根据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控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在接受案件线索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面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损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台州法院运用刑罚手段加大打击力度!

据统计2018年1-6月,台州两级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案件31件,立案受理15件,判决13件14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自诉3件,其中2件分别作出判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