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
苏维海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
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长江伟、
检察员林峰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2月9日,被告人陈某与某公司股权转让案,由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陈某应向对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35万元等。后被告人陈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0日作出终审裁定,确认该法律文书于2018年4月25日发生法律效力。
被告人陈某明知其具有履行判决裁定义务,仍于2018年4月30至9月期间,将其名下房产出售给他人,后将剩余的房款人民币九十多万元转移作为偿还其它并非法律规定应优先清偿之债务等使用,从而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的义务。
法庭围绕犯罪事实等内容开展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目前该案将择期宣判。
温馨提醒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
该行为将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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