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法检“两长”同台审案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诈骗一案,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李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该案由互助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互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查明,2018年l0月,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魏某某在手机“陌陌”聊天软件上结识,被告人李某某谎称其在省委组织部、国家安全局上班。同年11月,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魏某某在互助县威远镇高峰大厦相约见面,后来被告人李某某一直使用虚假身份同魏某某保持情人关系,并在魏某某家居住。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以能够给魏某某堂弟办理水暖炕项目,在四川省、青海湟中县购置房产需要偿还贷款、到国外执行任务需要资金、购买机票等为由,先后骗取魏某某现金94199元。后魏某某得知李某某虚假身份,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4月l7日,李某某偿还骗取魏某某的3万元。2019年4月l8日,被告人李某某被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仓门街派出所抓获。案发后,被告人及亲属退回全部赃款。

庭审中,由于庭前准备工作充分,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法庭调查采取简要出示证据的方式,整个庭审流畅、紧凑、有序,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合议庭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自司法体制改革以来,为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该院院长作为入额法官被编入刑事审判团队亲自办理案件,在其带领下,互助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院庭长办案已经形成常态化,院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具有典型指导意义案件,对聚焦审判主业,抓好执法办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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