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市级法检“两长”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

全省首例市级法检“两长”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

4月22日,由四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四平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诉讼——徐某某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徐某某支付因生态环境破坏造成土壤污染的修复费用17万元、鉴定费用5万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双方达成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案由四平市中级法院院长朴永刚担任审判长,四平市检察院检察长姜生出庭起诉,这是全省首例市级法检“两长”同庭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查,2017年11月份,被告徐某某在伊通满族自治县新兴乡闫家村建造镀锌厂,该镀锌厂无营业执照等相关登记、审批手续。2018年3月至同年11月,被告徐某某雇用李某等七人,在生产过程中,将含锌的有毒有害工业废水排放到集体耕地内一处渗水井中,严重污染周边环境。2018年12月27日,伊通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被告徐某等八人判处刑罚,其中判处被告徐某谋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四平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时发现该线索后,会同公安、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委托专业机构评估鉴定,徐某某的镀锌厂造成污染土壤体积465立方米,修复费用为17万元。2019年10月15日,检察机关进行诉前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无有关组织向检察机关书面反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四平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原告人身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被告实施的环境污染侵权行为、被告的过错、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焦点问题,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逐一举证质证。庭审中,被告徐某某当庭承认了环境侵权事实,并表示积极赔偿相关费用,法庭对案件当庭调解。

省、四平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四平市生态局、市监局、国土局、司法局有关领导,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及新闻媒体旁听庭审。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忠鑫 通讯员 费季为 骆岩 沈佳霓 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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