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法檢“兩長”同臺審案

青海新聞網·青海新聞客戶端訊 近日,海東市互助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被告人李某某詐騙一案,並當庭宣判,對被告人李某某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五千元。該案由互助縣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互助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

法院查明,2018年l0月,被告人李某某與被害人魏某某在手機“陌陌”聊天軟件上結識,被告人李某某謊稱其在省委組織部、國家安全局上班。同年11月,被告人李某某與被害人魏某某在互助縣威遠鎮高峰大廈相約見面,後來被告人李某某一直使用虛假身份同魏某某保持情人關係,並在魏某某家居住。期間,被告人李某某以能夠給魏某某堂弟辦理水暖炕項目,在四川省、青海湟中縣購置房產需要償還貸款、到國外執行任務需要資金、購買機票等為由,先後騙取魏某某現金94199元。後魏某某得知李某某虛假身份,遂向公安機關報案。2019年4月l7日,李某某償還騙取魏某某的3萬元。2019年4月l8日,被告人李某某被西寧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倉門街派出所抓獲。案發後,被告人及親屬退回全部贓款。

庭審中,由於庭前準備工作充分,被告人李某某認罪認罰,法庭調查採取簡要出示證據的方式,整個庭審流暢、緊湊、有序,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合議庭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自司法體制改革以來,為了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該院院長作為入額法官被編入刑事審判團隊親自辦理案件,在其帶領下,互助縣人民法院認真落實院庭長辦案制度,院庭長辦案已經形成常態化,院長帶頭辦理重大、疑難、複雜,具有典型指導意義案件,對聚焦審判主業,抓好執法辦案起到了良好的示範引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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