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法檢「兩長」同庭審理監察委留置「第一案」

8月9日上午9時,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利用互聯網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原銅仁市武陵山投資經營(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松桃苗族自治縣財政局黨組成員楊榮幸涉嫌受賄罪一案。松桃法院院長姚蘭軍擔任審判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世昌出庭支持公訴,縣紀委、監察委、黨群等部門相關領導幹部,以及被告人親屬等200餘人到庭旁聽了該案的審理全過程。

松桃法检“两长”同庭审理监察委留置“第一案”

2018年3月28日,松桃苗族自治縣監察委員會依法對涉嫌受賄罪被告人楊榮幸採取留置措施,偵查終結後於2018年6月21日移送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1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楊榮幸利用其擔任武投公司副經理、總經理、董事長期間職務上便利,收受周某、陳某等28人為感謝其在資金撥付、產業貸款、融資代建、業務協調關係等方面的關照送人民幣現金共計113.1萬元。

松桃法检“两长”同庭审理监察委留置“第一案”

法庭上,審判長以嫻熟的審判技巧駕馭整個庭審活動,法庭調查、舉證質證和認證環環相扣,充分聽取控辯雙方的辯論意見以及被告人的最後陳述,合議庭經評議後,認定了監察機關與公訴機關偵查及公訴的事實,當庭判決被告人楊榮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犯罪所得人民495400元予以沒收,尚有犯罪所得人民幣385600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被告人楊榮幸涉嫌受賄一案,是松桃監察委員會成立以後,第一例採取留置措施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案件,也是松桃法院審理的第一件監察機關移送提起公訴的案件。該案的開庭審判標誌著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的配合銜接機制已有效建成,將為進一步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提供寶貴的司法經驗。(龍方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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