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法檢“兩長”同堂審案 當庭撤銷虛假訴訟判決

德州法檢“兩長”同堂審案 當庭撤銷虛假訴訟判決

庭審現場

德州法檢“兩長”同堂審案 當庭撤銷虛假訴訟判決

人民監督員現場監督

本案歷經十年,涉及五案十八份法律文書,歷時較長,法律關係複雜。

2008年12月4日,煙臺某某投資有限公司向某某銀行借款2400萬元,盧某以禹城市某房產為該借款提供抵押擔保,並辦理了抵押登記。因上述借款逾期未還,某某銀行訴至煙臺中院,煙臺中院判決某某銀行對抵押的該房產享有優先受償權。執行過程中,各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於2013年3月7日履行完畢,但某某銀行未給盧某的上述房產解除抵押登記。

2013年3月12日,盧某將其上述涉案房產出售給林某某,並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目的並非進行房屋交易,而是為了解除涉案房產的抵押登記,並得到某某銀行的相關賠償。同年5月27日,林某某分兩次將高達700萬元的定金轉賬到盧某賬戶。但林某某的支付的所謂定金,均來自盧某母親的賬戶。

2013年9月16日,盧某返還林某某“定金”700萬元。林某某以盧某未按合同約定辦理過戶手續為由,向德州中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盧某雙倍返還定金。一審判決支持了林某某的訴請。

此後,盧某以此判決書為依據,向煙臺中院提起訴訟,以某某銀行未及時解除對自己名下房產的抵押登記導致其經濟損失,請求銀行賠償損失並解除房產的抵押登記。此案後經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某某銀行解除涉案房產的抵押登記並賠償盧某694萬元。

後因在本案即林某某與盧某房屋買賣合同一案及盧某訴某某銀行賠償損失一案中,盧某與林某某構成虛假訴訟犯罪,被煙臺芝罘區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德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虛假訴訟為由提出檢察建議,德州中院依法對原房屋買賣合同案件進行再審。

該案由孟祥剛院長擔任審判長,與法官單仕東、趙瑞玲組成合議庭。庭前認真準備,庭審過程中,孟祥剛院長根據案件情況,確定庭審重點。

郭曉東檢察長與檢察官陳曉梅、趙亮代表檢察機關出庭履行職務,發表檢察建議,出示相關證據,就案件事實和證據發表意見,結合情、理、法,對原被告進行庭審教育。

案件宣判後,兩當事人承認本案系兩人共同策劃,對製造虛假訴訟的行為表示認錯悔過,同時表示尊重法院判決。

據瞭解,該案不僅系全省首例市級院檢察長出庭支持民事再審的案件,也是全省首例市級院檢察長出庭的虛假訴訟監督案件。 “法檢‘兩長’首次同堂辦案,整個庭審過程程序嚴謹、條理清晰、銜接流暢、規範高效,起到了很好的帶頭示範作用,對推進司法規範、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同時,本案涉及的虛假訴訟,具有典型性,案件也具有很強的警示和教育意義。”庭審結束後,省人大代表孫慶華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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