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荔城法檢“兩長”出庭打造莆田首例涉惡案件認罪認罰示範庭

厲害了!

案件審查精準高效,庭審過程簡潔規範。

被告人認罪認罰,當庭服判。

荔城法檢“兩長”出庭打造莆田首例涉惡案件認罪認罰示範庭

2019年4月2日,由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翁某涉嫌敲詐勒索罪一案在區法院開庭審理。荔城區法院院長王諾擔任審判長,荔城區檢察院檢察長趙育生出庭支持公訴。

該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改後,莆田市首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涉惡刑事案件

荔城法檢“兩長”出庭打造莆田首例涉惡案件認罪認罰示範庭

△庭審現場

案情介紹

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間,同案犯遊某(已判決)僱傭被告人翁某等人從事無擔保小額貸款業務,以“借一押一”方式簽訂“陰陽合同”放款給多名被害人,收取高額利息、逾期費、違約金。在被害人無力還款的情況下,被告人翁某等人受遊某指使,採取到被害人家門口潑糞、噴漆、粘貼告示、堵塞鑰匙孔、言語威脅等軟暴力討債方式,威脅、脅迫被害人還款。該行為滋擾被害人及其家屬的生活,擾亂正常社會秩序,形成以被告人遊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共實施“套路貸”犯罪8起,其中被告人翁某參與3起,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38078元。

庭前工作

荔城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在認真審查案卷材料後,認定犯罪嫌疑人翁某在該犯罪集團中主要負責催討債務,在催討債務過程中有實施言語威脅等手段,但沒有實施過激的、極端的暴力行為,只是起到助威的作用,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對較小,且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具備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相關條件。承辦檢察官秉承著對惡勢力犯罪認定

既不人為拔高,也不降格處理的原則,遂決定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4月1日,在荔城區法院承辦法官的組織下召開庭前會議,聽取了翁某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後,鑑於翁某對指控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無異議且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承辦檢察官依法建議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同時向法院提出了從寬處理的精準量刑建議:一年零三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荔城法檢“兩長”出庭打造莆田首例涉惡案件認罪認罰示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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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師到場,翁某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庭審現場

荔城區法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簡易程序審理該案。在審查被告人翁某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合法性和真實性的基礎上,依法簡化了庭審程序。

經審理,荔城區法院認為荔城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翁某犯敲詐勒索罪成立,屬惡勢力集團犯罪,依法應當從嚴處罰。被告人翁某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表示認罪,依法應當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翁某在審查起訴階段,對於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情節及罪名均無異議,同意本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接受檢察機關提出的從寬量刑建議,並在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對於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予以採納,當庭判處被告人翁某一年零三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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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育生檢察長髮表公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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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指控犯罪

△幹警到庭旁聽學習

該案的成功辦理是莆田市檢察機關嚴格貫徹落實新刑事訴訟法的具體體現,是主動適用新制度新程序辦理案件的積極嘗試。今後,我們將繼續探索,不斷完善辦案機制,積極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工作,切實提高辦案質效,節約司法資源。

-END-

文 | 荔城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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