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田縣法檢“兩長”同庭審結一起涉疫詐騙案

4月15日,一起涉疫情口罩詐騙案在福建省大田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大田縣法院院長楊紹東擔任審判長、縣檢察院檢察長張春明出庭支持公訴,案件當庭宣判,被告人陳某塔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福建大田縣法檢“兩長”同庭審結一起涉疫詐騙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18日,陳某塔在沒有真實口罩貨源的情況下,從網絡上下載有關口罩、合格證等圖片,並用之前註冊的閒置微信賬號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中發佈虛假銷售口罩信息。當天,被害人陳某、李某、王某分別添加陳某塔微信賬號要求購買口罩,陳某塔先後採用虛假承諾發貨、預留虛假電話、拉黑被害人聯繫方式等手段騙取三名被害人錢款計18300元。後陳某塔將騙得的款項用於消費及償還債務。3月2日,被告人陳某塔在其住所處被大田縣公安民警抓獲。陳某塔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退出全部贓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假借銷售口罩的名義,騙取他人財物共計183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因陳某塔具有犯罪前科、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疫情防控用品的名義實施詐騙的酌定從重處罰情節,結合其具有坦白、認罪認罰、全部退贓的法定、酌定從輕從寬的情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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