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法檢「兩長」共同出庭 公開審理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汙染環境刑事案件及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徐州市法检“两长”共同出庭 公开审理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7月24日下午,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沛縣先後公開開庭審理危險廢物汙染環境刑事二審案件和民事公益訴訟一審案件。兩案均由市中院院長馬榮擔任審判長,市檢察院檢察長韓筱筠出庭參加訴訟。駐沛省、市、縣11名人大代表和當地群眾共40餘人旁聽了庭審。

徐州市法检“两长”共同出庭 公开审理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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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6月份,某地其安工藝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其安公司)明知黃某峰無危險廢物經營資質,以明顯低於合法處理成本的價格將其生產活動中產生的83桶危險廢物(硫酸廢液)交由黃某峰處置,黃某峰又低價交給何某義,何某義再次低價交給王某義,王某義隨機聯繫多名貨車車主,分批將83桶危險廢物從黃某峰存放處運走,進行非法處置。其中,魏某東運出15桶至徐州市沛縣經濟開發區科技創業園,傾倒3桶後將其餘12桶共計17.1噸硫酸廢液丟棄在案發地。案發後,丟棄的12桶硫酸廢液被其安公司交由某環境淨化公司予以合法處置。

一審中,徐州鐵路運輸法院依法對涉案各被告以汙染環境罪分別判處刑罰。其中,黃某峰、何某義、王某義不服判決,向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今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依法對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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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期間,徐州市檢察院認為其安公司、黃某峰、何某義、王某義、魏某東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破壞了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於今年5月向市中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對傾倒在沛縣境內的3桶危險廢液及非法運輸、處置的68桶硫酸廢液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承擔賠償環境修復費用、公開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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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中院院長馬榮等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對該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進行審理。合議庭聽取了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及各被告的答辯,分別對已傾倒的3桶硫酸廢液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如何計算、被告應否承擔68桶硫酸廢液造成的環境損害等爭議焦點進行了調查。公益訴訟起訴人申請的3名技術專家和被告申請的2名技術專家共同出庭,對已傾倒的3桶硫酸廢液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如何計算發表了意見。人民陪審員針對12桶硫酸廢液處置機構的選取等問題,向被告進行了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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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案庭審結束後,合議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法官提示:

人與自然是生命共同體,保護自然環境就是保護人類。

環境保護事關每個人,大家都有義務為保護環境盡一份力。生產經營者應自覺強化環保意識,依法生產經營,主動拒絕汙染環境、破壞自然的生產經營行為。社會公眾要主動參與環境保護,積極抵制汙染環境的現象,一經發現有汙染環境的行為,要勇於向相關部門舉報,做環境保護的踐行者、推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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