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法“兩長”遠程庭審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口罩緊缺,他便從網上下載大量口罩圖片,在朋友圈、微信群聊中發佈售賣信息,採取先付款後發貨、先交定金後發貨的做法,騙取錢財。“是我財迷心竅,我知道自己錯了,後悔已晚。我對自己的行為認罪認罰,接受法院的判決結果。”2月23日,被告人夏某當庭深深懺悔。

  是日9時,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檢察院與區法院運用遠程庭審系統對全省首例涉疫口罩網絡詐騙案開庭審理,龍華區檢察院檢察長王剛出庭支持公訴,區法院院長鍾文淵擔任審判長。經審理,法院當庭以詐騙罪判處夏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據悉,夏某收取被害人轉賬付款後即失聯,僅3天時間共騙取15名被害人9245元。

  “得知夏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後,我院立即派員介入,瞭解案情,與偵查人員討論研究,圍繞案件定性、證據收集等方面引導偵查,提出8條意見建議。偵查期間,檢察官全程實時跟蹤,掌握案件動態。針對夏某將相關網絡數據信息刪除的情況,我們會同偵查人員想方設法調取客觀證據,迅速從關聯信息中查找到15名被害人,並通過視頻、電話等方式聯繫被害人固定證據,要求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退賠贓款。”王剛介紹說。

  在審查起訴中,王剛作為直接承辦人,通過提前介入、細緻審卷等工作,在確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基礎上,決定啟動“刑拘直訴”的模式辦理。2月21日,在夏某刑拘期限內,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案管部門收案、承辦人受案做到“當時來、當時轉”。2月22日,王剛運用遠程視頻系統提訊,耐心宣講政策法律,促使夏某真誠悔罪願意認罪認罰,併為其安排值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保障其訴訟權利。夏某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並寫下懺悔書,當天該案起訴到區法院。從受理到提起公訴,該案在檢察環節用時不到24小時。

  為確保辦案和疫情防控“兩不誤”,法檢“兩長”在依法從嚴從快辦理該案的同時,認真做好疫情防控,決定以無接觸的遠程庭審系統與被告人“隔空”開庭。庭審前,審判員、公訴人、辯護律師、被告人嚴格落實佩戴口罩、測體溫等防疫措施。庭審中,公訴人擺事實、列證據,指控犯罪有理有據有力,並根據該案事實、影響後果和情節提出量刑建議。同時,公訴人還以案說法,就開展涉疫普法教育、預防詐騙犯罪和提高公民防範意識等發表公訴意見。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自願接受法律處罰,庭審取得良好效果。

  (本報記者李軒甫 通訊員師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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