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思淼)10月23日,英山县人民法院刑庭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该案在英山法院尚属首例。
被告人徐某向熊某借款200多万元三年未还被起诉,在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后,徐某有一定的偿还能力但仍拒绝执行,并擅自找理由提取部分工程款。在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调解,都未能达成一致,徐某在有部分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拒绝与执行人员见面,隐瞒部分资金去向,拒不履行义务。这次,熊某终于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拒执罪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应当以拒不执行、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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