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法院精准打击“拒执”犯罪促“老赖”还款

2017年6月19日,兴隆县法院对原告张某、王某与被告高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生效判决,但因被告高某某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张某、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多次向其释明法律后果,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但高某某依然拒绝履行。

2018年5月,在耐心说服无果的情况下,因被执行人没有按时报告财产,兴隆县法院决定对高某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期满释放后,高某某仍怀有侥幸心理认为可以躲避法院的追责。2018年10月,兴隆县法院以“燕赵利剑”集中执行行动为契机,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精准执行、分类施策,制定严厉打击制裁方案。因该案被执行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特征,兴隆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在短时间内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高压态势下,被执行人高某某终于打消拖延抵赖的念头,主动联系法院执行干警,表明愿意给付申请人的执行款。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在判决生效一年后达成一致协议,该案和解结案。虽然该案执行完毕,但是高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仍然会进一步侦查。(通讯员 王鹏程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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