斬斷“套路貸”需要專門法律武器

今日社評

本報評論員 樊大彧

“套路貸”等新型金融違法活動,嚴重侵害群眾利益和社會利益,是比高利貸更為嚴重惡劣的犯罪行為,必須依法予以嚴懲。有關部門應當依法積極履行職責,及時彌補法律漏洞,維護司法公正,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童建明昨天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最高檢日前印發《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打好“三大攻堅戰”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要求嚴厲懲處擅自設立金融機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網絡傳銷、高利轉貸以及“校園貸”“套路貸”;從嚴懲治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間貸款等嚴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壞社會穩定的犯罪行為。(相關報道見A3版)

近年來,新型金融騙局“套路貸”屢禁不止,低門檻、無抵押、即時放款等宣傳用語,是“套路貸”常用的誘餌。套路貸騙局預謀嚴密、隱蔽性強,不法分子放貸的目的並不止於獲得超高的利息收入,他們覬覦的是受害人及其親屬的房產和鉅額財產。

“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呈高發態勢,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社會危害極大。近期,各相關部門紛紛採取針對性措施,打擊“套路貸”等金融違法犯罪活動。今年5月份,中國銀保監會會同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聯合印發有關通知,要求規範民間借貸行為,嚴厲打擊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嚴厲打擊面向在校學生非法發放貸款,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

要徹底斬斷“套路貸”的黑手,切斷其資金來源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同時還需要其他相關部門拿出更多更嚴厲的配套舉措。最高檢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加大金融案件辦案力度,加強對新型疑難案件、跨區域涉眾型案件的研究和指導,及時制定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加大對相關虛假訴訟行為的監督,維護司法權威。最高檢有關負責人的表態,點在“套路貸”帶來的痛點上,進一步表明了打擊“套路貸”等金融違法犯罪活動的決心,同時也初步揭示了治理路徑。

“套路貸”帶來的最大痛點就是雖然危害巨大,但現有法律體系有時對其難以有效懲處。“套路貸”放貸環節中的某些關鍵情形,可被認定為何種犯罪行為,目前沒有具體的法規予以明確。而且,“套路貸”設局者已具備知識型犯罪的特徵,他們往往能夠刻意迴避法律制裁。相關犯罪團伙中甚至不乏法律從業人員,在專業的“法律指導”下,“套路貸”團伙會製造銀行流水痕跡,以形成被害人已獲得全部款項的假象。不法分子還會玩失蹤,故意造成被害人無法按時還款而違約。一些“套路貸”詐騙分子,甚至可以讓相關證明材料形成完美的閉環,將非法行為合法化,進而提起虛假訴訟,最終堂而皇之地通過法院判決實現侵佔被害人財產的目的。

法律界人士認為,為了應對“套路貸”等新型案件,我國應出臺專門的法律武器,增設“非法放貸罪”並將其置於“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之下。從有關部門的表態看,由於相關立法的難度和時間跨度問題,司法機構很可能會選擇先出臺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以此震懾打擊“套路貸”等金融違法犯罪活動。

“套路貸”等新型金融違法活動,嚴重侵害群眾利益和社會利益,是比高利貸更為嚴重惡劣的犯罪行為,必須依法予以嚴懲。普通百姓要多瞭解熟悉金融知識,不要心存僥倖、盲目信任,要提高對新型騙術的甄別和抵制能力。有關部門應當依法積極履行職責,及時彌補法律漏洞,維護司法公正,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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