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4部門聯合“圍剿”民間借貸,P2P怕了嗎?

央行等4部門聯合“圍剿”民間借貸,P2P怕了嗎?

央行等4部門聯合“圍剿”民間借貸,P2P怕了嗎?

從此次四部委聯發規範文件也可以直到,重拳落在了蛇七寸,必然要有效果了!

近日,近日,銀保監會、央行、公安部、國家市監總局等四部委聯合下發了《關於規範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就民間借貸相關的“非法借貸行為”、“校園貸”、“暴力催收”等問題進行相應的規範。

據悉,這是四部委首次聯合出面整頓民間借貸業務,用意很明顯,重新調整民間借貸金融監管部署,集中精力對我國各類民間借貸活動進行一次全面的、高強度的清理整頓。

其中,P2P作為民間借貸的一個分支,自然受到波及,單就暴力催收一項就是直扼要害。

◆ 四部委聯合整頓,通知都說了什麼?

事實上,近年來,民間借貸發展迅速,但以暴力催收為主要表現特徵的非法活動愈演愈烈,而此次規範通知也正是重拳直擊。

此前,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莫開偉:規範民間借貸行為符合全體國民意願》對通知做過一個簡要的覆盤,並大致總結出文件的5個亮點:

第一點,民間借貸嚴峻形勢,急迫需要整頓。

《通知》指出,伴隨著近年來民間借貸領域的迅猛發展,暴力催收也在整個行業中“鏡頭感”也越來越足,類似的非法活動愈演愈烈。這顯然不是一個健康的金融體系應該有的狀態。

第二點,制定了符合實際規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放貸。

根據《通知》指出,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

第三點,給出瞭解決民間借貸糾紛的法律依據。

民間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禁止吸收或變相吸收他人資金用於借貸。

第四點,什麼是真正的民間借貸非法行為?

關於發放貸款,要求嚴厲打擊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資金髮放民間貸款;

關於催收,嚴厲打擊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貸款;嚴厲打擊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

關於校園貸,嚴厲打擊面向在校學生非法發放貸款,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或以提供服務、銷售商品為名,實際收取高額利息(費用)變相發放貸款行為;

關於從業人員限制,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作為主要成員或實際控制人,開展有組織的民間借貸。

第五點,給出了民間借貸非法活動的整治辦法。

公安部門將對非法民間借貸活動、非法手段催收民間借貸、利用銀行信貸資金轉借高利貸、金融機構人員參與非法高利貸等行為進行嚴厲打擊,並追究刑事責任。

◆ 對P2P有何影響

每當遇到監管的風吹草動,投資人最緊張的還是,這對P2P有什麼影響。

實際上,四部委首次聯合對民間非法借貸活動實施的一次全面“圍剿”,可以看出監管部門的態度。而作為民間借貸的一個分支,P2P業務自然也會受到一部分影響。

首先,按照此次下發的《通知》規定,“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

也就是說,現在有資金需求的人,只能從包括P2P在內的持牌機構進行借款,換句話說,持牌機構意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沒有放貸資質。

但也從中夠可以看出,當剔除那些民間放款人之後,P2P或許能從這一波清洗中凸顯出價值。

其次,正如上述所說,通知明確了幾個民間借貸中常出現的非法活動特徵。

而其中,

任何形式的暴力催收都被禁止以及校園貸、現金貸以及以消費貸為名義的現金貸統統打入死牢。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中提到,恐嚇、侮辱、威脅……以前的催收主要是精神傷害入手,現在難了。不能精神施壓這一點對於催收影響非常大。

也就是說,此次民間借貸整治 對P2P的影響最為明顯的地方就是催收,這其實是從跟去年12月現金貸整治以來一直有的要求。而將暴力催收的限制進一步推廣至P2P,其實也是對整個P2P領域信用管理能力的變相督促,未來,風控和信用管理才是一個平臺最主要的核心保障能力。

當然,對於我們投資人來講,依然頂風作案的現金貸,以消費貸名義的現金貸平臺,就不要碰了。相信很多人在現金貸的紅海里賺得滿盆缽,但現在,是最後的脫身時機,不能再晚了。

◆ 蛇打七寸,“非法”無處可逃

實際上,此次四部委聯合整頓民間借貸,也再一次勾起了大家對現金貸的回憶,而高利貸、甚至超利貸的傷口也隨之隱隱作痛。

民間借貸作為一種常見的經濟現象,在我國已經有至少三千年的歷史,而到了戰國時期,放款取息已非常普遍。

但隨著市場規模不斷髮展,監管很早就開始有所規範:

1991年8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1998年7月 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除部分小額信貸、不計息的親友借款之外,其他非正規金融組織或活動均屬非法。

2006年12月 銀監會發布《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見》,首次允許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進入農村金融領域,並提出要在農村增設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三類金融機構。

2008年5月4日 央行銀監會聯合發佈了《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領域打開了一扇大門。

以及到了2015年,最高法為民間借貸戴上了“緊箍咒”,時隔24年重新發布對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即民間借貸年利率24%以內受法律保護,36%以上視為無效合同,在24%到36%之間的合同視為自然債務,也就是說產生爭議時,法院既不保護也不反對當事人履行合同。

直到2017年現金貸爆發,這場民間借貸和監管的追逐才逐漸縮小距離,從此次四部委聯發規範文件也可以直到,重拳落在了蛇七寸,必然要有效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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