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侵犯烈士名譽案宣判 以法律名義保護英烈

首例侵犯烈士名譽案宣判 以法律名義保護英烈

江蘇省淮安市人民檢察院網站12日發佈消息,當日,淮安市檢察機關提起的全國首例英烈保護公益訴訟案件在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責令被告曾某在判決生效7日內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法院宣判後,被告曾某表示不上訴。

庭審中,檢察機關與被告曾某圍繞公益訴訟主體、案件基本事實、造成社會公共利益損害以及被告應當承擔的責任等焦點問題逐一進行舉證、質證、辯論。

首例侵犯烈士名譽案宣判 以法律名義保護英烈

該案發生在《英雄烈士保護法》5月1日正式實施後,造成的社會影響惡劣。淮安市檢察院發現該案線索後迅速介入、依法履職,在取得烈士近親屬的信任和支持後,5月21日,經江蘇省檢察院批准,淮安市檢察院依法決定對曾某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法院於5月22日受理該案。

首例侵犯烈士名譽案宣判 以法律名義保護英烈

被告曾某對自己發表不實侮辱言論深感後悔,當庭宣讀了道歉信,希望得到謝勇烈士家人及廣大社會公眾的諒解。

在最後陳述中,檢察官發表出庭意見,請求判令被告通過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再次用擲地有聲的話語呼籲大家尊重英雄、愛護英雄,“英雄烈士是國家崇高理想和民族精神的體現,是中華民族的脊樑。我們希望通過本案的訴訟活動,對全社會起到一種警示作用,教育引導全社會積極弘揚社會正能量,使崇尚英雄、學習英雄、傳承英雄精神成為每個人的自覺行動,推動全社會形成捍衛英雄榮光的良好風尚。”

經合議庭合議,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作出判決,支持檢察機關全部民事公益訴訟請求,確認被告曾某的行為侵害了謝勇烈士的名譽,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責令被告曾某在判決生效7日內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法院宣判後,被告曾某表示不上訴。

江蘇省、淮安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消防官兵代表、社區群眾代表及各級媒體共50餘人旁聽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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