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算違建嗎?以後怎麼解決問題,會強拆嗎?

木藝5984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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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小產權房是農民和買房子的人,直接發生的聯繫,等於說政府從中就無法收錢了,是嗎?

小產權房它不是從這個角度說,小產權房是不為 法律認可所有權的房子,那麼什麼樣的房子,沒有被國家認可所有權呢。

就是農村沒有經過徵收的地,沒有把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成國家土地所有權,就直接在集體所有地上蓋了房 賣

這樣的房子,它叫小產權房,也就是國家法律不認可你有所有權的房子,是這麼一個意思。

您的意見是小產權房,將來也要讓它逐漸合法化?必須這樣,要不然一個國家這麼多違法的,這個法律的權威就沒了,都是違法的

還能存在,這個法律成了什麼了啊,這不是兒戲嗎?不應該這樣的

那按說它要違法 就把它拆了,拆了多浪費啊 那不是幹了一個糟糕的事嗎?宅基地以外蓋的房子 其實有合理性在裡面的 就把土地出讓金補交上去 對 補交土地出讓金 這個時候補交就比企業的少了 因為房子已經到你手裡了 再讓你拿出來那麼大一筆錢 你也不容易 那這個錢跑哪去了蓋房子的人拿走了 他跑了本來應該他來弄的 總不能把他的負擔 轉嫁到我們實際上拿到房子的人手裡 所以要平衡這個利益關係的話 得要拿得少 這樣的話對於買大產權房子的人 不就不公平了嗎?這部分人他買房子就便宜 然後他交土地出讓金又便宜 可是我們同樣買了差不多隔壁的房子 按照正規程序買的 就交了很大一筆非常高的價錢 你說得對 這個時候的邏輯就得轉換 怎麼轉換呢 任何一個社會 任何一個國家 地區 絕對公平合理的 很少 有的時候只能因勢利導 隨遇而安

像深圳小產權房的佔比就達到全市住房的60%,那麼這麼多小產權房政府會拆嗎?2009年深圳政府就現有的小產權房頒發“歷史遺留違法見證回執”承認屬於歷史遺留的違法見證,以前建了就建了,之後就不給建了,那麼深圳小產權房拆遷也是有得賠償的。

目前深圳小產權房在賣的也有很多價格在7000多到1萬多每平米,主要分佈,布吉,坂田,龍華,清湖,大浪,觀瀾,寶安,石巖,西鄉,福永,沙井,松崗,公明,地段不同價格不同,欲瞭解更多深圳小產權房可關注我,私信!

房地產前沿發展趨勢分析,專注於深圳房產領域的創作者《深圳粵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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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結果:除極個別、極特殊情況,不會強制拆除。比如,公然在耕地,特別是在基本農田裡開發建設小產權房;在飲水水源保護區等國家嚴禁開發建設的地區開發建設小產權房;不僅是小產權房,而且還沒有辦理規劃、城建、立項、消防等審批手續;對抗,甚至以暴力手段對抗執法,造成惡劣影響,等等。這類小產權房,不僅要強拆,而且還要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這些房子不是小產權房,而是違法建築。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開發建設的住宅。嚴格說,小產權房≠違法建築。小產權房僅僅是不能像商品房那樣獲得“完整的產權證”,其它手續必須都是合法的。正是因為得不到商品房那樣的“完整的產權證”,所以這類房子才叫“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無法入市條件下的產物。這個,國家政策和社會上一直在爭議和爭論它的合法性問題。今年中央一號文件也提出了明確意見。就是要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改革試點,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小產權房,屬於侵害農民利益的行為。很多農民不僅沒有看到自己的利益被侵害了,反而跟著起鬨,贊成小產權房。因為小產權房佔用的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這些地說到底是全體村民的。如果允許集體建設用地入市,那麼開發房子必須得通過競價獲得土地,誰出的價高,誰獲得土地開發權。這樣,村民得到的錢肯定會大幅度增加。可是,現在的小產權房是怎麼獲得土地的?!咱農民仔細想想就明白了。

所以說,在小產權房問題上,很多農民是“被人賣了。還在幫人數錢”!


二胡說三農


小產權房的問題,不放開就是和最普通百姓過不去!我們“一切為了人民”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的宗旨不能停在口頭上。“土地法”不符合發展現實的就該修改。政府的權威不該對著老百姓去!


手機用戶8479874072


大產權農民買不起,只能買小產權,強拆農民倒黴


快樂生活152881516


小產權房介乎有證和無證之間!


絕世雄才x


有規劃許可證的就不算違建。

沒有相應手續及證件的房子不能合法市場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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