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拒絕檢查,發生損害醫院可以免責?

網友諮詢:我是一名醫生,接診病人時我為了查清病情會給病人開檢查單,有的病人為了省錢拒絕作檢查,有的病人認為不是大毛病也不願意作檢查,所以導致有些病人我們無法確診,請問如果這些病人出現病情加重之類的情形,我們需要承擔責任嗎?

病人拒絕檢查,發生損害醫院可以免責?

【知識鏈接】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條解讀:醫療機構的免責事由

其一,患者或其近親屬不配合時,醫療機構及其人員無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有過錯的按過錯承擔相應責任,此規定體現了公平原則。同時注意,這裡指的不配合是指不配合符合診療規範,而對於是否符合診療規範的證明責任應歸於醫療機構。

其二,在搶救生命垂危患者過程中,由於醫療行為以外的不可控制的因素造成患者損害的,醫務人員因盡到了診療義務而無過錯,此事應屬於意外事件。

其三,此項中的“當時醫療水平”應與本章第57條中規定的一樣,應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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