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利文斯頓最後投籃,湯普森犯規,裁判將他罰出場這個判罰怎麼看?合理嗎?

美在越南

當裁判將湯普森驅逐出場的時候,本來覺得這個判罰沒什麼毛病,畢竟,湯普森對利文斯頓的封蓋具有濃厚的挑釁意味,隨後他又和格林發生了激烈的衝突,被罰出場沒什麼意外。但,裁判賽後罕見地對媒體解釋了自己的兩次判罰,一是為什麼改判詹姆斯阻擋犯規,二就是他們為什麼驅逐湯普森。結果,他不解釋還好,解釋完了只能說,裁判的判罰毫無根據!一點兒也不合理。怪不得小托馬斯賽後會發這樣的一條推特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裁判表示,他們覺得湯普森的肘擊打了利文斯頓的頭部,有傷害球員安全的行為,所以,判罰二級惡意犯規,直接將他驅逐。



什麼?湯普森肘擊利文斯頓的頭部?湯普森明顯是一個伸手封蓋的動作,怎麼可能抬肘到利文斯頓的頭部?是NBA莫文蔚的頭長在肱二頭肌上,還是湯普森的肘長在手上?而且,如果這個動作值一個二級惡意犯規的話,格林直接戳演的動作是不是也得判一個二級惡意犯規呢?為什麼只給他一個普通犯規呢?(格林的技術犯規是因為最後的大嘴巴)既然球場的挑釁行為應該被吹罰技術犯規,那麼格林的舞蹈,碎嘴,挑釁該不該吹一次技術犯規呢?湯普森最後和格林的衝突,格林該不該被吹一個技術犯規呢?我們不相信真的有聯盟操縱一說,但一次又一次的吹罰又不得不讓人相信這樣的說法。NBA這麼玩下去就沒意思了。


昊體育

我真的是沒看懂

先不說最後一球,總決賽最後36秒改判,看了這麼多年總決賽,還是第一次看到有改判情況出現。

再看一下加時賽最後一次判決,這個我覺得一點也不合理,而且更叫人摸不透腦殼,看不懂!

tt和利文斯頓我都能理解,就是這個裁判,我無法理解這一刻,好像裁判的大腦缺氧。

利文斯頓的投籃可以理解,比賽時間還有,如果不投籃就會24秒違例,所以投籃同比交換球權要好!

tt的防守,是動作很大擊打了利文斯頓的手臂,但是並沒有其他的附加壞動作,也可以理解由於輸球的沮喪,tt心中可能是想,比賽還有2.6秒,你們已經領先8分了,你還麼還投啊,殺人不過頭點地!

記住這個裁判就是這個裁判直接二級惡意將tt判罰出場,我並沒有看到多麼惡意和嚴重的犯規。
而這個裁判反應過於激烈,而且就因為裁判這一次判罰,格林才會鼓掌挑釁

導致後面衝突的發生

我真的挺期待總決賽第一場的裁判報告,希望第二場可以換幾個裁判,結局可能無法改變!

但是其實做好第一場做好的,改進沒有做好的,相信還是會有機會的,布朗不會讓喜歡他的球迷失望。

謝大家的關注和點贊!

喜歡籃球的弟弟

首先利文斯頓投籃按規則沒毛病,但是nba球隊之間有個默認的規則就是領先很多的時候最後一攻就耗過24秒就行,但是勇士隊可能是一支聯盟比較特殊的球隊,他們不講究這些,所以他們投籃了!克里斯坦湯普森是詹姆斯的小弟,他出頭了,第一是針對利文斯頓,第二是針對得意忘形的格林,第三可能對裁判的不滿。若克里斯坦的犯規是二級惡意那麼我想問戳眼格林的新武器又如何評價?加上裁判詹姆斯在一打八吧



北斗第八星

作為支持勇士隊的一方,個人覺得,這個球直接吹2級惡意,的確有點過了,而且以聯盟的尿性,tt最後那個拿球砸人的動作估計會被追加處罰。對李玟的這次犯規,至少在我印象中還沒達到我們平常印象中那些2級惡意的強度,畢竟看了回放,除了手和軀體的接觸,並沒有啥過激的動作,雖然tt表情很兇狠,但是這個不能作為判罰2級惡意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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