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認為打了借條就有了最好保障,基本上都不用擔心其他事了。
大錯特錯,有一部分就別打借條了,打了也是廢條1張。
以下這部分人看清楚了:你們借出去的錢基本上是要不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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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我國法律嚴令禁止賭博行為。
那麼,跟賭博相關的借貸自然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就算當事人打一千張借條去證明借貸關係,法院也是沒法判決還錢的啊。
現實生活中,一些出借人因為朋友面子,親戚情分,明知對方是借錢賭博,走私甚至其他非法活動而借錢,就不要去問為什麼有借條也要不回這個錢了。
這條法律告訴了我們什麼:在借貸關係中,無論對方身份地位如何,為了自身權益,一定要事先清楚對方的借錢意圖是否觸犯法律,若觸犯,這錢一定不要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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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大部分人打官司討債,通常拿出的最直接有力的證據就是一張借條。
但是有時候就算上了法庭,這張有簽字、有日期的借條也會瞬間變廢條。
因為被脅迫,被威脅下籤下的借條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沒錯,借條是證明借貸關係的最好證據,但是用它有個前提——一定要建立在雙方自願平等的合法基礎上。
如果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下,被欺詐脅迫而簽下的借條,肯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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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以上我們瞭解到:有些時候,借條變廢條,是因為借條本身在書寫上出了問題可能導致意思不明等,也有時候借條變廢條,是因為借貸關係本身有問題。
你參與的借貸是否違法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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