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昆平:債務違約為何頻頻發生?

中新經緯客戶端5月28日電 題:《周昆平:債務違約為何頻頻發生?》

作者 周昆平(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副總經理、首席研究員,中新經緯特約專家。主要從事宏觀經濟金融、銀行發展戰略和業務策略、組織架構與流程銀行建設以及互聯網金融等方面的研究。)

近期,債務違約事件次第爆發,僅5月以來,就有中安消、盛運環保、神霧環保、凱迪生態等多家上市公司出現債務違約,而盾安環境和江南化工的控股股東盾安集團450億元債務危機更是體量驚人。其實從2018年1月起,就有大連機床集團、丹東港、川煤集團、中國城建等超過10家違約主體陸續曝出,違約金額同比明顯增長。儘管政府和監管部門高度重視金融風險問題,多次強調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但最近頻繁發生的債務違約事件,表明防控金融風險仍然任重道遠。

中國的債務規模、結構仍然值得關注

今年4月份,由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國家資產負債表研究中心發佈的《中國去槓桿進程報告(2017年度)》顯示,2017年包括居民、非金融企業和政府部門的實體經濟槓桿率由2016年的239.7%上升到242.1%,上升了2.3個百分點,這一數字略低於全球平均246%的債務槓桿率,也低於發達國家平均279%的槓桿率。從規模總量來看,中國實體經濟部門的債務槓桿率並不高,但是,衡量風險程度可能還需要考量人均收入等指標,2017年中國的人均收入為8865.99美元,世界排名第69,遠低於美國、日本,甚至希臘和西班牙,應對和防控金融風險的能力相對還比較弱,因此,債務規模問題仍然值得關注。

另一方面,在債務結構上,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後,為了應對可能出現的經濟硬著陸的危局,中國政府於2008年11月推出了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在這一背景下,大量企業通過大量舉債維持產能和庫存。《中國去槓桿進程報告(2017年度)》數據顯示,非金融企業部門槓桿率由2016年的158.2%回落至2017年的156.9%,雖然下降了1.3個百分點。但非金融企業部門的槓桿率不但顯著高於新興市場105.9%的平均水平,也顯著高於發達經濟體88.9%的平均水平,在全球主要經濟體中僅低於盧森堡和愛爾蘭等離岸金融中心國家。

此外,2017年的總槓桿率是攀升的,究其原因是:非金融企業部門槓桿率下降,居民槓桿率上升較快,政府部門槓桿率略有回落。居民部門槓桿率從2016年的44.8%上升到49.0%,提高了4.1個百分點。近年來,樓市的繁榮帶來了居民貸款的大幅上漲。與美國和日本相比,我國居民槓桿率提升速度較快,且居民債務與可支配收入比值已超越兩國當前的水平。今年4月9日,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理事長李揚在博鰲亞洲論壇上稱,2017年居民儲蓄存款增長率首次為負,李揚提醒,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信號,如果再繼續發展下去,中國居民有可能變成負債部門。美國2008年債務危機就是因為它的居民開始負債。關注部分產能過剩領域的債務風險。

從目前看,由於中國的債務主要以內部債務為主,2017年政府總槓桿率也只有36.2%,低於國際上公認的“馬斯特裡赫特條約”所設定的60%預警線,再加上居民高儲蓄率、政府部門高淨資產,以及央行具有多項流動性調控工具,中國發生系統性債務危機的概率不大。但部分領域和行業仍然存在違約的風險。從最近的債務違約來看,一是違約企業多為民企,或是“兩高一剩”領域的國企。這些企業本身面臨行業發展和經營之瓶頸,在經濟從粗放式發展向高質量發展轉型的背景下,伴隨經濟增速從高速轉為中高速,加之在去產能、降槓桿的政策疊加下,部分企業遇困、資金週轉不靈在所難免;二是隨著金融監管趨嚴的持續,銀行等金融機構流動性在收縮,前期部分不合規的非標、通道業務被封堵,意味著一些企業多渠道的融資趨難。特別是處於產能過剩行業的企業,信貸融資等再融資渠道獲資困難或成本高企,風險暴露不足為奇。三是房地產企業,房地產商的債務壓力已引起交易機構的警覺,近期地產公司債務風險若隱若現,使得地產債成交量突現放大。據申萬宏源統計,包含公司債、企業債、中期票據及定向工具的地產產業債務,2018年全年到期量總計為1949億元,其中三四季度將是期高峰,分別到期量高達932億、698億元。接下來2019年、2020年到期量將更加龐大,每年增量都在1000億以上。地產債到期壓力巨大,如果再融資仍舊受限,將會推升信用風險。

如何應對債務違約

一是打破剛性兌付。長期以來,剛性兌付導致市場不能進行有效的風險區分和確定合理的風險溢價,錯誤地抬高了無風險收益率的水平,也讓整個市場失去風險判斷的能力而積累風險。伴隨著經濟調結構、企業去槓桿的過程,信用違約事件將呈常態化。打破剛性兌付是債券市場走向合規化的第一步,這是一個學習與適應的過程,也是市場成長與成熟的必經階段。

二是債券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債券違約是債券市場正常的情況,違約事件也是市場出清的選擇。作為投資者,真金白銀的損失可謂教訓深刻。儘管打破剛兌呼聲由來已久,近兩年來已有相關實例,但投資不看項目質量而寄希望於有人“兜底”的心理仍然不少。投資者在投資債券過程中,必須對風險、形勢進行研判,對風險要有足夠的認識,並採取對沖策略規避風險,減少損失。

三是對發債企業來說,要完善公司治理機制、規範經營、加強信息披露、避免管理混亂、嚴格承擔相應責任將從源頭上減少違約事件。

四是要加快各項改革。在健全法制的基礎上,放活對企業的管理,對一些管理人的不法行為,違法、違規者必究,列入黑名單,限制其發展盲目發展,逐步建立起社會信用和信譽體系。

我們在當前重塑金融監管、風險防範攻堅戰縱深推進的新金融背景下,需要及早進行規則重建,讓規則深入市場參與主體之心,融化成投資者的投資理念和投資行為之中。(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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